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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丢手指,你丢良心”令人震撼
2007-11-20
宣华华
    在福建厦门打工的15岁外来童工王磊说,他加班时被机台碾碎4根手指。四个多月过去了,他想认定工伤并找公司索赔时,公司却一口咬定他不是公司员工。王磊说,面对公司的翻脸不认人,他非常气愤,但又很无奈,因为他手上的物证很有限,厂里的30多名工友又无人敢站出来为他作证。(《海峡导报》11月18日)

    童工王磊的惨遇是弱势群体生存处境的又一真实写照,让人看后百般滋味涌上心头,但更让人震撼的是王磊的一段感言,“他说,他已经丢了4个手指,希望他的工友们不要丢了自己的良心——因为良心是无价的,饭碗丢了可以再找,但良心丢了,你一辈子都不会安心的!”一句“我丢手指,你丢良心”击中了社会的道德软肋。

    良心是什么?至少,它在这里是指敢于挺身而出、敢于说出事实的真相。在王磊心中,他对于公司老板的良心已经不抱幻想,对于工友们的良心却仍然怀有希望。工友们与他是“一类人”,都是来自社会底层的弱势群体,相互之间应当惺惺相惜,有理由站出来为他说句良心话。可面对强势的公司老板,王磊的工友们噤若寒蝉。良心呢?

    其实,空口议论良心过于单纯了。假如换一种情形,王磊站在自己工友的位置上,看到另一个“王磊”惨遭此事,他会不会挺身而出呢?这不是对王磊的诘问,而是为了揭示一个残酷的事实:身为社会底层的弱势群体,无论是王磊还是他的工友们,当自身的安全和工作都难以保障的时候,谈论“良心”的话题就过于沉重了。然而,不谈论“良心”又将如何?

    事实上,真正能让王磊欣慰的应该是,良心之外还有法律。或者说,“法律”其实就是“社会的良心”,是群体“良心”的叠加,是社会“共同的良心”。据报道,王磊一案已由当地劳动部门介入,并实行举证责任倒置,要求公司举证证明自己的说法——“王磊不是公司的员工”。这就是法律所体现的“社会的良心”,超越了“个体的良心”。

    每个人包括王磊都应当相信,唯有建设一个成熟、健全的法治社会,社会才永远不会丢掉“共同的良心”。法律愈完善,良心愈彰显,王磊工友们暂时失去的“良心”,必然会被法律寻找回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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