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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色建筑评价标识评定工作启动
建设部不承认现有“绿色建筑”
2007-11-20
    

    本报北京11月19日电(记者李松涛)记者今天从建设部获悉,从现在开始建设部受理绿色建筑评价标识的申请,当前社会上已有的所谓绿色建筑,建设部原则上不予承认。

    多建些草坪,多种些树是否就是绿色建筑?高投入、高智能化是否就是绿色建筑?

    建设部科技司副司长武涌表示,这些都是误区。

    武涌说,绿色建筑主要包含了三点,一是节能,二是保护环境,三是满足人们使用上的要求。

    目前很多开发单位打出了绿色建筑、生态建筑的概念和口号。武涌说,这些单位依据国外的一些评价标准,而这些标准并不一定适合中国国情。

    “针对一些开发商投机取巧,以绿色建筑为幌子,打概念牌,我们将不承认其合法性。”武涌说。

    他说,国家标准《绿色建筑评价标准》GB/T50378和《绿色建筑评价技术细则(试行)》将是我国今后开展绿色建筑评价标识工作的依据。

    “这个评价标识工作是经过官方认可的,具有唯一性。”武涌说,绿色建筑评价标识的展开填补了我国绿色建筑评价工作的空白,使我国告别了以国外标准来评价国内建筑的历史。

    按照规定,绿色建筑评价标识的申请由建筑物的业主单位、房地产开发单位提出。鼓励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和物业管理单位等相关单位共同参与申报。申请评价标识的住宅建筑和公共建筑应当通过工程质量验收并投入使用一年以上,未发生重大质量安全事故,无拖欠工资和工程款。

    经过评审、认证获得绿色建筑评价标识的申请单位,将会得到一定的鼓励措施和激励政策。武涌表示,目前已经组织有关部门研究和制定绿色建筑的激励政策,不久即将出台。

    对已建成的建筑,开发商、业主也可以申请绿色建筑评价标识,经过评估认证,确实达到绿色建筑等级者,可以颁发证书和标志;对于达不到绿色建筑等级者,将不得冠以绿色建筑评价标识。

    “开发商没有做出符合标准的绿色建筑,必须做出来并通过审核才能进行宣传。”建设部科技司司长赖明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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