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北京11月22日电(记者李松涛)记者今天从人事部获悉,中央组织部、人事部已于日前印发《公务员录用规定(试行)》,对公务员录用的原则、报考条件、招考程序和方法以及纪律与监督等作出了全面规定。
相比过去,《规定》在三个方面有新的发展——
一是更加注重考生权益的维护,明确要求公务员主管部门和招录机关不得设置与职位要求无关的报考资格条件,同时还要积极采取措施,便利公民报考。在维护考生权益的同时,强调报考人员提交的报名申请材料要真实、准确,努力营造诚信报考的环境;
二是进一步强化了监督措施,明确了招考公告发布的内容,报考回避的情形,公示拟录用人员的姓名、准考证号、所在单位或学校等,广泛接受社会监督;
三是进一步严肃录用纪律,细化了招录机关、录用工作人员违纪的情形和处理办法;加大了对违纪考生的处理力度,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五年内不得报考公务员,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