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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7年11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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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经纪人证书:
上海不认“全国证”
2007-11-23
本报记者 龚瑜
    来自湖北的陈先生持有房产经纪人“全国证”,但当他来上海打算开办一个房产中介公司时,却无法凭此证在上海注册。一打听才知道,他必须取得上海执业经纪人协会的执业资格考核合格证明,才有在上海执业的资格。

    陈先生的房产经纪人资格证书上面盖有人事部和建设部的大印,发证机关是湖北省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

    他很疑惑,由国家部委推行的、由地方有关部门组织的房地产经纪人考试为什么上海不认?“全国证”到底代表了多大范围内的资质?为何在上海开业还要另外取得执业资格证书?这些问题成为许多像陈先生一样的持证者的困惑。

    带着这些问题,记者采访了上海市执业经纪人协会。

    “我们协会是依法按规定办事。”上海市执业经纪人协会副会长兼秘书长张敬宝表示,执业经纪人协会所做的一切均有依据。他向记者出示了一部由上海市人大在2000年年底颁布的地方性法规《上海市经纪人条例》。“据我们所知,国家至今还没有颁布一部有关经纪人的法律法规,据此,我们协会按照《上海市经纪人条例》、本市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和协会按照各自职责,做好执业经纪人、经纪组织的规划、协调、指导等管理工作。”

    据介绍,自2001年以来,上海已经培育发展了12个经纪门类,涉及房地产、体育、文化、农村、产权、技术等3万余名执业经纪人。张敬宝说:“地方法规把一部分公共事务交由本协会去做。”

    上海市执业经纪人协会对由各地有关行业协会、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等机构发放的“全国房地产经纪人证书”不予评论。

    对多部门、多机构认证问题,张敬宝表示:“根本原因还是要依法行政,依法办事,否则,就是不方便群众办事。”

    上海市执业经纪人协会工作人员对记者表示,的确有群众来电来信询问,所谓“全国证”是否能在上海执业。对于这些疑问,协会也难以作出合适的解释,只能回复“谁组织,谁负责;谁发证,谁解释”。

    对于这些询问者,张敬宝认为,“公民考证并没有错,但是组织考证的机构应当规范,就是以法律和法规为依据,避免让群众产生误解。”

    张敬宝重申,在目前国家尚未颁布一部规范经纪人资质的法律和法规的情况下,协会将认真贯彻《上海市经纪人条例》。上海执业经纪人协会也期待国家出台相关法律和法规来规范执业(职业)经纪人行业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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