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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7年11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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缓解群租
上海改建闲置非居住房
2007-11-23
    

    本报讯(记者周凯)日前,上海市政府新闻发言人焦扬在例行新闻发布会上介绍了上海市政府最新制定的《关于闲置非居住房屋临时改建宿舍的规定(试行)》主要内容,《规定》要求,闲置房屋临时改建宿舍后,每间(户)住宿人数不得超过8人,人均建筑面积不小于6平方米,或使用面积不小于4平方米;另外,要配备相应的卫生盥洗设施,其中每层超过10间(户)的,配备的卫生盥洗设施不少于两处,如设有厨房,应在建筑内部靠外墙集中设置,不得每间(户)单独设置,并符合规定的采光、通风及安全要求。

    焦扬表示,近年来,闲置厂房、仓库等非居住房屋擅自改变生产使用性质出租,或违规改建为宿舍向来沪务工人员出租的情况越来越多。与此同时,上海市新建住宅小区中“群租”现象逐步蔓延,不仅影响居民的正常生活,而且产生大量的治安、消防、卫生等隐患。

    根据《规定》,闲置非居住房屋改建为宿舍,在建筑结构上,必须是依法建造的钢结构、钢筋混凝土结构或钢筋混凝土和砖墙混合结构的多层或高层非居住房屋,且符合规定的完好标准;在改建方式上,不得进行加层、搭建、扩建或利用层高设置插层,不得“拆落地”改建或拆除重建,同时应符合规定的改建标准。

    焦扬介绍,截至10月底,上海市已整治“群租”户约4300户,占纳入整治范围“群租”总户数的40%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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