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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有多少矿难责任人没有处理
2007-11-24
肖华
    据《工人日报》报道:国家安监总局局长李毅中再次质疑:“11·27”事故发生快两年了,移送司法机关的10多名责任人,为何还没有得到处理?按照有关规定,移送司法机关、如何判刑等,都应该向社会公布,希望早点把处理结果透明地公布。

    2005年11月27日,龙煤集团七台河分公司东风煤矿发生特别重大煤尘爆炸事故,死亡171人,伤48人。如此重大的事故,已经被国务院调查组认定:这是一起重大责任事故。2006年7月,国务院常务会议研究过这起事故处理。照理说,有了国务院如此重视,相关责任人应该能很快地得到处理。可是,事实上,事故已经过去快两年了,仍有11名事故责任人还没有得到处理。

    更可怕的是,面对李毅中对11名事故责任人还没有得到处理的责问,谁都不清楚怎么回事。不知道是真不知道,还是假装不知道。但是有一点可以肯定,无论是哪种情况,都说明在一些人眼中,事故已经过去,处理责任人在他们心目中已经不重要了。

    要不是李毅中责问,恐怕再过10年,我们也不知道事故责任人没有得到处理。国务院如此重视的事故处理尚能如此,我们不得不担心其他事故处理是不是也是这样,还有多少事故责任人没有被处理。

    这也让我们明白,为什么人为事故不断,恐怕与处理不严不无关系。一个简单的常识是,要想惩罚得到最大效果,一是惩罚要及时,二是惩罚的成本应大于违法所得。可是在“11·27”事故处理中,11名事故责任人两年没有得到处理,惩罚及时从何而来,惩罚的成本应大于违法所得又从何说起?

    11名事故责任人两年没有得到处理,一个重要的原因是,利用了我们在处理责任上的漏洞。发生事故,一般都要成立调查组。调查组往往在把责任查清,把责任人移交给司法机关,就了事了。可是司法机关审判需要一定的程序,如何审判,什么时候审判,往往都是司法机关说了算,而这些司法机关往往是当地的,这也令调查组无可奈何。

    一些事故责任人往往就抓住这一点,买通司法人员,或者包庇事故责任人的干部,对司法人员加压,故意拖延审判,使责任处理大事化小、小事化了,最后不了了之。11名事故责任人是不是这样的情况,我们不得而知,但有一点可以肯定,11名事故责任人没有处理,这是不正常的。

    事故的发生往往和官商勾结有很大的关系。李毅中再次质疑也在提醒有关部门,事故的处理往往也和官商勾结有关。要杜绝这种勾结,能不能借鉴审判贪官一样,对一些重大的事故责任人,移交异地司法机关审判,以防范腐败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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