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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死缓人数首超死刑立即执行
肖扬总结死刑复核程序改革意义
2007-11-24
    

    本报北京11月23日电(记者崔丽)今年判处死缓的人数,多年来第一次超过了判处死刑立即执行的人数,这进一步体现了慎用死刑的政策。最高人民法院院长肖扬今天在全国法院司法改革工作会议上表示,死刑核准制度重大改革举措进展顺利,实现了平稳过渡。

    肖扬总结了死刑复核程序改革的五方面积极意义:其一,丰富了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最高人民法院在“惩办与宽大相结合”的基础上,提出“当宽则宽、该严则严、宽严相济、罚当其罪”,收到了很好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

    其二,统一死刑司法尺度,避免量刑失衡,确保了被告人法律面前一律平等。

    其三,加强了司法领域的人权保障,可杀可不杀的一律不杀,可不立即执行的一律不立即执行,确保死刑立即执行只适用于罪行极其严重、性质极其恶劣、社会危害性极大的刑事犯罪分子,使死刑立即执行的刑事被告人人数逐步减少。

    其四,完善了死刑二审开庭程序,改变了死刑复核与二审程序“合而为一”以及二审基本不开庭的做法,有利于落实死刑案件中证人和鉴定人出庭制度。

    其五,完善死刑核准程序,改变过去以书面审为主的做法,对报请核准的案件,最高人民法院组织合议庭全面阅卷,讯问被告人,听取被告人及其律师辩护意见。

    “最高人民法院统一行使死刑案件核准权,进一步保证了死刑案件的审判质量,有效地维护了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尊严和权威,有力地保障了人权,促进了社会稳定与和谐。”肖扬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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