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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房地产开发商不得拒绝公积金贷款
情节严重者将被暂停预售许可
2007-11-30
    本报北京11月29日电(记者刘世昕 李松涛)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拒绝购房人选择住房公积金贷款。如果情节严重,主管部门将会暂停其楼盘的预售许可、网上签约。

    北京市建委、北京市人民政府房改办公室、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今天联合颁布《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拒绝购房人选择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有关事宜的紧急通知》。

    究竟有多少楼盘拒绝了公积金贷款?北京青年报的报道称,北京市62%的在售楼盘都拒绝公积金这种贷款方式。

    “这个问题由来已久。”我爱我家地产经纪公司控股公司副总经理胡景晖称,公积金贷款手续复杂、回款时间长是一直存在的问题,也是开发商不满意之处。不仅开发商不喜欢公积金,二手房交易中,出售一方同样也不喜欢公积金贷款,回款速度慢是软肋。

    使用公积金贷款,从审批到款项回到开发商账户,北京“最快的需要1个月,慢的则要半年”。北京伟家安捷投资担保有限公司企划经理殷丽娟告诉记者,而使用商业贷款,快的7~10天,慢的20天也就够了。

    但也有业内人士表示,公积金贷款以前速度相对较慢,但如今已经跟商业贷款差不多,关键在于开发商跟银行的合作。据媒体报道,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新闻发言人李持缨称:“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只要材料齐全,七个工作日内就能放款。”

    从开发流程上看,开发商在建设一个楼盘的时候,前期需要银行提供开发贷款,这个时候往往就跟银行达成了协议,在房屋销售时,指定合作银行提供消费者购房商业贷款服务。公积金管理中心不能给开发商提供开发贷款,在楼盘销售时开发商自然对公积金贷款不感兴趣。

    此次发布的《通知》要求,凡是在预售或现售商品房时允许购房人贷款支付房价款的,不得拒绝购房人选择住房公积金贷款。防止少数开发企业在允许购房人选择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的同时,以各种形式变相阻挠购房人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房地产开发企业应配合住房公积金贷款经办机构提供购房人有关材料,防止个别开发企业在允许购房人选择公积金贷款的同时,阻碍与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工作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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