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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7年12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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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参加率达到95.6%,列全国首位——
合作医疗撑起农牧民健康保护伞
2007-12-01
新华社记者 叶超 顾玲
    2005年11月,地处青藏高原的青海省已经在全省39个县、市全部推行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至此,青海在全国率先实现了农牧业县和农牧民群众新型合作医疗全面覆盖,比国务院确定的2008年在全国农村基本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目标提前了3年。2007年,青海省又安排专项资金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人均年筹资额从30元提高到了54.3元。

    作为经济不发达的“穷”省,青海省的这一做法是为了解决多年以来困扰农牧民群众的“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为广大群众撑起了一把“健康保护伞”。

    农牧民得实惠 看病“公家”报

    青海省湟中县大源乡地跃村的刘桂兰今年4月做了心脏手术,花去了1万多元,但这没有让并不富裕的刘桂兰家增添太多的负担。不久前,公家已经为她报销了6000多元的医药费。这得益于刘桂兰参加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

    刘桂兰说,她家里种有18亩地。收成好的时候,一年能有6000元收入;收成不好的时候,只有3000元左右。这些钱不仅要维持一家7口人的生活,还要供小女儿上大学。因此,虽然患心脏病多年,却不敢看,只能一年到头躺在床上。

    “今年加入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才把这个老病根给挖掉了。要放在以前,我这病也只能拖着,看不起呀。现在可好了,公家能给报这么多医疗费,看个病再也难不住咱庄稼人了,有政府给农民撑腰呢。”59岁的刘桂兰对记者说。

    与刘桂兰有同样感受的农牧民群众并不在少数。过去由于经济发展滞后,卫生工作投入比较低,农牧民缺乏稳定有效的合作医疗制度,抵御重大疾病风险的能力脆弱。俗话说:“金罐、银罐,抵不住家里有个药罐”。

    青海农牧民人口占到全省总人口六成以上,2003年前全省56%以上的贫困人口是因病致贫和因病返贫。针对这一问题,2003年,青海省开始在农牧区实施新型合作医疗试点,到2005年底在全省39个县、市全面覆盖,惠及农牧民达320万人。

    探索完善 农牧区医疗事业大发展

    经过不断地探索,青海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实现了由政策制度框架基本建立到不断完善,由试点到全面覆盖,由低水平医保到逐步提高。

    实施4年来,青海省农牧区卫生事业得到了长足发展。2007年上半年,农牧民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满意率达到98%。

    青海省卫生厅厅长陈资全介绍,新型合作医疗的实施,减轻了农牧民的医疗经济负担,让他们得到了实实在在的好处,农牧民因病致贫返贫比例由2002年的56%下降到目前的37.5%;农牧民的医疗卫生需求也逐步释放出来,健康意识和自我保健意识开始增强。

    另据调查,新型合作医疗实施以来,青海农牧民患病应就诊而未就诊率平均由52%下降到33%。衡量人民健康水平的三大主要指标明显提高,青海省孕产妇和婴儿死亡率分别下降了36%和40%,人均期望寿命由65.6岁增加到70.34岁。农牧区孕产妇住院分娩率提高到75.8%。

    在建立贫困人口医疗救助制度方面,青海省也做了有益探索。全省23.9万名农村五保户、孤寡老人、残疾人和特困群众全部参加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各级医疗机构为贫困人口开设了济困病床470张,实行“一免七减”政策,累计为164万人次贫困农牧民减免医药费用1026万元。

    此外,青海省农村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在2007年全面实施,1610个村卫生室建设基本完成,112辆流动卫生服务车配发到了青海地区的14个县。在城市,“15分钟社区卫生服务圈”建设进展顺利。一个覆盖城乡的卫生服务网络正在逐步形成。 

    以人为本 小财政体现大民生 

    作为经济不发达省份,青海省的财政收入十分有限。为筹集新型合作医疗的经费,青海省采取了多管齐下的措施,并对资金运行实施了严格的监管制度。 

    新型合作医疗筹资方式采取个人缴费和政府补贴相结合,以县为单位统筹管理。2005年,青海省在中央批准19个县、市纳入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试点的基础上,省财政垫付3400多万元,把范围扩大到了全省所有的39个县、市。2006年底,青海省农牧民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参加率达到了95.6%,列全国首位。 

    2007年,青海省政府还安排专项资金,提高家庭账户标准,设立大额住院费用二次补助基金。二次补助基金的设立针对参合农牧民发生的大额住院费用。如果经首次补偿后,个人负担仍在5000元以上,就由大额住院费用二次补助基金进行二次补偿。二次补助基金的设立有效缓减了以前农牧民虽参加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但仍面临得了重病不敢住院的后顾之忧。 

    除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青海省在财力非常有限的情况下还提前全国5年实现了全民社保。其中,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群体还享有更多的优惠:医疗救助、教育救助、取暖救助乃至住房救助。 

    尽管这些救助和保障措施还是一种低标准的保障,但是已经基本解决了广大困难群体的基本生存问题和生活中的一些燃眉之急。今年9月底,青海省再次提高了全省最低生活保障金的标准。 

    青海省社会科学院副院长、研究员崔永红说,经济并不发达的青海省之所以能做到这一点,在于政府切实贯彻落实“以人为本”理念,在经济发展基础上注重以民生为重点的社会建设。随着十七大精神的贯彻落实,相信今后青海人民将分享到更多的发展成果,社会氛围也会更加和谐。

    据新华社西宁11月30日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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