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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7年12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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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时评
湖南浏阳市地税局的职工“太有福了”
2007-12-03
刘效仁
    在浏阳市龚家桥世纪大道旁,依山而建的砖混二层结构,总建筑面积2.5万平方米,总造价1500万元的欧式别墅群——“浏阳亚大国际新城地税苑”,主体已经完工。浏阳市地税局领导称,建别墅是为了解决职工的住房困难。有关人士甚至不屑地说:浏阳集资建别墅的单位不止我们一家,我们也是跟别人学的。事实是,浏阳市人大、市物价局、烟草局和电力局等单位通过集资也分别建设了别墅,其面积和标准都远远超出了国家集资建房规定的范围。《市场报》还刊出了“浏阳市物价局别墅区”的图片,让人顿生羡慕之情。

    在当下土地资源紧缺,房地产市场价格飙升,城市居民苦不堪言的情境下,浏阳市地税局以均价只有600元/平方米的低价,让职工集体过上了别墅生活,局领导真是“太有才”了,职工们太有“福分”了。当然,不纯粹是嫉妒,更多的则是不解。

    一问,如此别墅群真的是“为了解决职工住房困难”吗?以本人的社会经验,大部分地税局职工应该早就通过房改解决了住房问题,有的可能不止一处住房。浏阳地税局职工住房假定是困难的,又必须解决,那么究竟有多少人?说穿了,这实质是借解困之名为职工谋取“超标准”的集体福利。有网友评论说,甚至可能还花了纳税人的钱。

    二问,“拿地”合法吗?据称,2005年,地税局以每亩16万元(不包括推土费)的价格从盛仕华展买下171亩山地(此地为盛仕华展建设浏阳市委市政府大楼的回馈地)。两家的交易符合国家法律规范吗?每亩16万元的价格属于公平交易吗?都值得职能部门彻查。

    三问,“地税苑”违规建设何以一路畅行无阻?去年8月,建设部、监察部、国土资源部联合发出《关于制止违规集资合作建房的通知》,并要求从2006年8月14日起执行。明确表示,严禁党政机关超标准为本单位职工牟取住房利益。同时也规定,对已审批但未取得施工许可证的集资合作建房项目,房地产管理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重新审查,不符合《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和房改政策的,不得按集资合作建房项目开工建设。

    “地税苑”显然违反了国家有关规定,根本与经济适用住房不沾边,虽于2006年8月5日开工,仍应受到查处,可缘何得以继续建设?

    四问,浏阳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何以能够竞相建设别墅群?建别墅群一要容易拿地,二要职能部门审批,三要不怕百姓批评,媒体曝光,不怕被查究。而浏阳居然违规超标准建别墅群成风,恐怕就与土地管理、建设、监察、纪检、组织以及最高权力机构——地方人大的集体失职渎职有关系。

    结果是,不该给的地给了,不准批的施工证批了,有令不行,有禁不止。恰恰是,最该监督、最有权监督制约的浏阳市人大带了个坏头,自己也违规建别墅,哪还有权威监督他人?相反,既然市人大都那样了,其他的监督管理机构又能奈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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