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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造全社会关心爱护未成年人的良好氛围
青少年法制宣传教育掀起高潮
2007-12-05
    

    本报北京12月4日电(记者谢洋)由团中央、中央综治办、司法部、教育部等七部门联合开展的“未成年人保护行动——2007年青少年法制教育宣传周”,日前拉开序幕。各地团组织紧紧围绕“依法维权共促和谐”主题,在青少年法制宣传周以更易于为青少年接受的方式,集中开展法制宣传活动和法律服务。

    利用网络开展青少年法制宣传教育,是团组织创新贴近青少年工作方式的有益探索。今天上午,团中央权益部部长李小豹、全国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工青妇室副主任赵智鸿、北京海淀区法院少年法庭资深法官尚秀云作客新浪网演播室,与网友就未成年人保护法的修订、设立专门的未成年人保护机构等话题进行交流,受到了广大网民的热情关注。

    团河北省委将法制宣传周与“青少年维权岗行动月”相结合,联合法、检、公、司等11个青少年维权岗创建部门,公开法制宣传和青少年维权热线,建立24小时接诉机制,广泛开展法律咨询。近期,该省共有64件侵害青少年合法权益的案件得到处理。

    团山东省委紧密围绕农村留守未成年人、问题未成年人和流浪未成年人等群体,深入开展法律救助行动,通过组织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专家学者、司法工作人员、律师、教师等,与不同的未成年人群体进行法律知识交流,帮助广大未成年人从小养成遵纪守法的良好习惯,增强自我保护意识,提高分辨是非的能力。

    团宁夏自治区委通过报刊、网站等载体,开展以未成年人保护法为主要内容的普法知识竞赛活动,在全区广泛发动青少年参与,培养青少年的爱国意识、守法意识和权利义务意识,提高未成年人法律素质。

    团天津市委今天开展了“百名律师‘两法一例’普法进校园活动”。律师深入全市各区县的中小学校,宣讲未成年人保护相关法律法规。同时,天津市未保委还派出律师团深入社区、工地等基层单位,面向社区闲散青少年、进城务工青年及其子女开展普法讲座和咨询活动。

    团吉林省委充分利用未成年人法制教育基地开展实践性的法制宣传教育,组织未成年人到未管所、劳教所或戒毒所接受直观、形象的“现身说法”教育,并组织罪错未成年人现身说法。

    据悉,北京、上海、江苏、浙江、湖南、河南、福建、辽宁等地也纷纷抓住全国法制宣传日这一契机,通过内容鲜活、形式新颖、吸引力强的法制宣传活动,在青少年法制宣传周掀起学习贯彻未成年人保护法的高潮,营造全社会关心爱护未成年人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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