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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虎照”如造假,是否应追责
2007-12-05
本报记者 叶铁桥
    12月3日,法律学者郝劲松向山西省忻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要求撤销山西省定襄县人民法院作出的裁定,并指定定襄县人民法院审理周正龙侵权纠纷一案。

    11月7日,郝劲松向定襄县人民法院起诉周正龙,认为周正龙拍摄的华南虎照片造假,伤害其感情,要求周书面道歉,澄清事实,并赔偿1元的精神损害赔偿。但定襄县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与此同时,陕西省一位网友也以“一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名义,向陕西省监察厅递交了举报书。

    他在给本报发来的邮件中称,陕西省林业厅把华南虎照片专家鉴定组“照片所拍摄到的老虎属于华南虎”的意见篡改为“照片真实可信”予以公布,涉嫌弄虚作假,并造成两万元国有资产的流失。他请求陕西省监察厅依据有关规定,对林业厅的弄虚作假行为依法作出处理,“以维护人民政府的公信力”。

    郝劲松认为,陕西省林业厅组织的鉴定会由于有参与专家的质疑而使严谨性受到怀疑。但由民间机构向专业人士和机构申请的鉴定,由于技术上具有专业性,角度上具有多方位性,而使其效果更具可信度和说服力。

    郝劲松说,如果政府发布信息程序草率,也没经过严格审查,造成了严重后果,就应当追究责任。“周正龙因‘华南虎’照片而获得陕西省林业厅两万元奖励,如果他的照片是造假,那么他也涉嫌诈骗。”

    北京大学教授贺卫方认为,“华南虎照”事件不仅涉及照片中的老虎有没有作假和有没有华南虎的问题,而且涉及政府机构和政府工作人员有没有在其中参与作假的问题,涉及政府的权威和诚信。应当有一个权威的专业机构来进行调查,并保证调查过程的透明和开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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