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青在线
  2007年12月7日
星期
加入收藏 | 新闻回顾 | 检索 | 中青论坛 | 广告
小调查
首页->> 中国青年报->> 特别报道
江门市公安局蓬江分局:
“如果真有这事,可以到法院告我们!”
2007-12-07
本报记者 亓树新
    11月28日下午3时,记者来到江门市公安局蓬江分局花园派出所,当日值班警察刘屹接待了记者,并查看了记者的证件。记者说明来意后,他请示所长后答复说:“篁庄社区不属于花园派出所的辖区,至于当天钟有水为什么会被带到这里,领导说需要进行调查后,才能答复。”

    然后,刘屹将记者要采访有关钟有水的事情,以及要采访的问题、记者的联系方式等都记录了下来。当时记者希望很快得到答复。

    11月30日,记者致电花园派出所询问调查进展情况。值班警员说,当天下午所里的警察都去参加考试了,他不知道这件事情,他会尽快转告领导,并回复,记者再次留下了联系方式。

    到12月5日下午,记者还是没有收到回复,于是再次致电花园派出所。记者对接电话的警员说明意图后,另一位警员接过电话。他告诉记者,关于这件事,请与蓬江公安分局的吴主任联系,他知道这件事,并告诉了吴的联系方式。

    记者随后拨打吴主任的手机,他表示为难,先是让记者找宣传科,后说:“你找陈主任吧,他是我们的领导。”

    记者拨通了陈主任的手机,说明要采访关于钟有水被打的事。他回答说:“这件事我不知道,我想也不可能有,如果真有这事,可以到法院告我们,或者来找我投诉。”

    本报广州12月6日电

    

打印】 【关闭
中青在线版权与免责声明: 

  在接受本网站服务之前,请务必仔细阅读下列条款并同意本声明。

  1. 凡本网注明"来源:中青在线或中国青年报"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中青在线或中国青年报社,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
  2. 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按双方协议注明作品来源。违反上述声明者,中青在线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3. 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中青在线)”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的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 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4. 本网站文章仅代表作者本人的观点,不代表本网站的观点和看法,与本网站立场无关,文责作者自负。 
  5. 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联系的,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
   联系方式:中青在线信息授权部 电话:010--640980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