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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部法律能否完成能源价格市场化道路
专家称能源价格市场化还需时间表
2007-12-07
本报记者 刘世昕
    12月1日国家能源办发布的1.8万字的《能源法》征求意见稿正在专家的讨论中。其中和老百姓最相关的大概要算价格话题,目前官方已经确定的原则是“要建立市场调节与政府调控相结合、以市场调节为主导的能源价格形成机制”。

    专家们对这句话有各自丰富的解释。

    厦门大学中国能源经济研究中心教授林伯强说,征求意见稿中关于能源定价机制的描述并没有新意,教科书里都是这样写的。重要的是国家将以法律的形式把能源定价市场化的原则定下来,可以说打消了一些人希望能源价格完全回到政府说了算的年代的想法。

    几年前,林伯强在亚洲开发银行工作,曾专门研究过中国的电价改革。他介绍说,我国各类资源的定价机制大相径庭。实施上,煤炭价格早已经市场化,但电价依然被政府部门控制,多年来“市场煤”与“计划电”的矛盾一直困扰电力部门。煤炭企业基本可以按照市场供需关系变化煤价,但电力部门要调整一次电价就不是件容易的事,所以也曾有电力公司要求煤炭也应该回到国家定价时代,而此次征求意见稿基本已经明确了能源价格市场化方向,今后能源价格市场化的步伐会加快。

    电力专家朱成章对这个说法并不赞同。他说我国实施《电力法》已经十几年,其中对电价的构成规定为“成本+利润+税金”,按理说也是一个市场化的公式,可电价一直是政府定价,并没有走市场化的道路。法律并不是能源价格市场化的必然条件。

    朱成章认为,目前我国能源市场化的改革还没有完全到位,还有行政干预的色彩,在这样的背景下提能源价格的市场化还为时过早。他说,电力行业最典型的例子就是居民用电和工业用电的补贴问题。从成本来说,居民用电的成本要比工业用电的成本高,但我国一直执行的居民用电远低于工业用电的价格政策,用工业用电补贴居民用电。

    朱成章的说法是,能源市场化改革不到位,说明政府部门对能源价格市场化的态度还不够强硬。

    中国能源网的负责人韩小平也认为,能源产品的价格不可能随着法律的颁布就迅速市场化。毕竟中国还有大量的农民和低收入群体,过快的价格改革必然会冲击他们的利益,这些政府部门都会有所考虑。韩小平说,目前制定《能源法》的意义并不是完全为了推动能源价格的市场化,而是为了让人们重视能源的稀缺性。

    林伯强发现,征求意见稿中的一个“缺陷”,正是能源价格市场化进程被埋下的一个伏笔。他质疑,为什么征求意见稿中没有提到能源价格市场化的时间表。如果没有时间表,很可能能源价格市场化的进程就会显得漫长而遥远。

    虽然对能源价格市场化的步伐能有多快专家们持不同观点,但相同的是,大家都认为,能源价格市场化最终可能带来能源产品的价格上涨。

    能源价格上涨,老百姓能否承受得起?林伯强的观点是,中央政府应该对公共行业和弱势群体进行补贴。

    本报北京12月6日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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