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某高校一个班级投票评选授予国家级贫困助学金的对象,一些学生把票投给不贫困的同学,理由是“我知道某某确实不贫困。可我俩关系好,怕她票少了没面子。”“他给我帮过忙,我也要知恩图报啊。”(中国青年报,2007年11月19日头版)
“知恩图报”是近两年显著热起来的语词。今年秋天,湖北襄樊几位受助大学生因为整整一年不向捐助者报告任何信息、捐助者因此取消捐助。事件披露后,“知恩图报”的使用频率更高了,从中央到地方媒体热烈讨论,专家学者一再强调感恩是起码的人伦道德。可是上述事情使我们看到,离开原则讲“知恩图报”,背离社会道德的公正公平基本精神,成了不正之风的藏身洞和搞歪门邪道的借口。
其实,类似上述“知恩图报”现象早已大量存在。“为朋友两肋插刀”至今被许多人特别是青少年捧为信条,至于朋友的行为是否合情合理合法一概不管,结果这一信条成了青少年犯罪的重要动因。职务犯罪案件中,行贿者对受贿者信誓旦旦表示“知恩图报”,事情办成后“兑现”承诺,案发后互相包庇,帮助转移赃物,还有的替人受过。跑官风为何屡禁不止?跑官者也是最喜欢表白“知恩图报”,而且往往是没有受“恩”就开始“报”。卖官者“图”的正是“厚报”,并且根据上一轮卖官的回报收益多少来决定下一轮向谁“施恩”。在与犯罪行为作斗争过程中,有些受过罪犯好处的人起来揭发时,被指责为知恩不报、忘恩负义。
异化的“知恩图报”表现在大学生身上特别值得警惕。他们是国家的未来栋梁啊。本来大家都很关心,通过对襄樊事件的讨论,现代大学生“知恩图报”的观念是不是自觉一些呢?可是传出的信息却是他们这样“知恩图报”。这几位大学生,现在有了一点小小的贫困生推荐权就这样做,可以想见,以后走上工作岗位,能指望他们公正无私吗?如果掌握了较大的人事或者财产或者其它支配权力,搞起“知恩图报”来,将会造成什么后果?这比对捐助行为知恩不报更令人担心。
“知恩图报”不能再笼统地提倡了,必须给这一道德观念设置前提,否则后患无穷。这些前提是:对祖国对人民对父母养育之恩,我们要努力报答。除此之外,涉及到具体个人和事件,对受恩者而言,凡是有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在受恩时应当明确分辨是非。违理违法之“恩”绝对不能受,更不能报。“施恩者”要有正确的动机,用以施恩的财力物力必须来路正确。至于官员在干部任用中的考察推荐权,职能部门在业务工作中诸如招投标中的选择权,公民在许多场合享有的投票权、推荐权、建议权,那是社会和人民群众赋予的责任,必须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出以公心,秉公办事,不能搞什么“知恩图报”或者“施恩图报”,根据当事人与自己的关系亲疏、是否“有用”作出倾向性决定,否则,就是违背官德、职业道德和社会公德,应当受到批评谴责。情节严重者,依法追究。
中青在线专稿(J-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