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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度受辱,李毅中疲于应对
2007-12-22
王石川
    “李局长出镜率很高,首先不是一件好事。”中央纪委副书记干以胜说,“他一出现,就有重大事故发生。”国家安监总局局长李毅中点头表示同意,“我最好能销声匿迹。”在中央纪委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两位官员的幽默并没有使会议的主题轻松起来——事发至今已两年多的黑龙江七台河矿难,11名责任人应该受到刑事处罚,但至今没有得到处理。(《中国青年报》12月21日)

    两名官员貌似幽默对答,实则透露出对重大事故的无奈,令人闻之不免怆然。如果重大事故被消弭,安全事故不死人,被称为“本届政府中最忙的部长”的李毅中,也就无须东奔西走,铁面怒斥了。让李毅中“销声匿迹”,相信这不仅仅是其本人的愿望。可在目前,这还只能是调侃之谈。因为矿难等重大安全事故的频发,利欲熏心的企业主和无良官员,都让李毅中频频出镜。

    近日,中共中央纪委实施《安全生产领域违纪行为适用〈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央纪委副书记干以胜指出,《解释》是中央纪委第一次就某一特定领域的违纪行为如何适用《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作出具体规定,是党内惩戒制度的进一步发展和完善。

    此前,《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业已颁布;再往前溯,刑法修正案和相关司法解释也已面世。事故责任罪,原来最多判7年,现在规定最少判5年;今年10月,由监察部牵头,国家安监总局、司法部、公安部、最高人民检察院、最高人民法院参与,首次建立了重特大事故责任追究部际协调机制,并召开了第一次会议。

    可以看出,中央已经从法律和制度层面进行了足够的努力,法规不可谓不缜密,利剑不可谓不高悬,但矿难仍然频仍。比如,山西洪洞县发生“12·5”特大瓦斯爆炸事故,煤业有限公司底气十足地称“六证”齐全,李毅中事后怒不可遏:“什么六证齐全,是五毒俱全!”再比如,2005年11月27日,黑龙江七台河发生特大煤尘爆炸事故,造成171人死亡,但国务院通过事故调查报告迄今已近一年半,相关责任人的刑事责任还没追究到位。据称,原因是所谓的“公安、检察等部门的协调出现了问题,不太主动”。

    无数事实已经证明,制度如果只是写在纸上、说在嘴上、挂在墙上,就永远形同虚文;如果官员对待安全生产“说起来重要,忙起来次要”,安全事故就必然发生;如果官员对待安全事故不反思,不警醒,不哀痛,不处理,安全事故就必然被复制。对此,干以胜看得很明白,他有两句话值得回味——“安全事故并不是因为没有规定才发生,现在的规定并不少。”“责任人得不到追究,那就很难体现纪律的严肃性,很难达到制定这些规定的目的。”

    制度再无疏漏,如果官员视同儿戏,制度就只能被羞辱。只有安全事故责任人倾家荡产,只有渎职官员得到了应有的惩罚,只有制度保持应有的尊严,安全事故才有可能下降。当然,面对矿难频发的当下,只治官还不够,还应进行必要的体制变动,比如,对煤炭体制进行改革,对国家能源战略进行调整等等,须知,探源矿难,委实有着错综复杂的原因。

    2008年已被定位为“隐患治理年”,但李毅中认为,在不少领域、不少行业、不少企业,隐患还是相当严重的,甚至是隐患四伏,险象丛生。基于此,李毅中能“销声匿迹”吗?估计没有人能乐观。但无论如何,只要利剑高悬,并真正发挥威力,哪怕少发生一起矿难,也是值得期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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