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企发展期待和谐法制环境
2007-12-31
本报记者 梁国胜
来源:中青在线-中国青年报
“司法工作对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来说,能起到保驾护航的作用。”近日召开的一场主题为“构建和谐法治社会,推动民企快速发展”的法律专家研讨会上,80岁高龄的法学专家、北京师范大学高铭暄教授说,如果司法判决正确,有助于推动社会生产力,有助于推动民营经济的发展。相反,判决要是错了,会造成巨大的损失,挫伤民营企业家的积极性。
研讨会上,黑龙江天圆集团董事长左安一回顾了过去5年,从有罪到无罪的维权过程。左安一案件,被专家和舆论一致称为“一笔看似简单的金融借贷,一宗说来正常的经济往来,一起无人受骗的‘诈骗案’”。参会专家认为,此案正是不少民营企业和民营企业家从遭遇发展困境的个体,到和谐法治大潮流受益者的一个缩影。
“民营经济在发展过程当中,困难相当多,但是,民营企业家还是做出了相当大的成绩”,中国民营经济研究会会长保育钧说,改革开放将近30年,民营企业的发展也有20年,不少人还是用有色眼镜来看待民营企业。因此,发展民营经济,必须对民营企业进行平等保护,讲司法,也讲公平正义。
保育钧告诫,民营企业家要学会保护自己。一开始做什么项目的时候,不要等到最后出现问题以后,才想到律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