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部近日公布了2003~2007年中国卫生发展情况简报,指出2003年以来,中国卫生事业快速发展,城乡居民健康状况进一步改善。居民期望寿命由 2000 年71.4 岁提高到2005 年73.0 岁。(中新网1月7日)
居民期望寿命5年提高1.6岁,这显示出当前我国在民生方面的可观进步,但要想全面准确地反映其所标示的人类发展状况,显然又不宜笼统视之,还须进一步细查其内部的诸种结构。尤其考虑到作为一个人口大国,我国社会发展很不均衡这一事实。
值得细查至少这样两方面的结构:其一,其在城乡、地区之间不同的组成分布结构。如城乡结构,据此前联合国开发署《2005年中国人类发展报告》显示,我国城乡居民在人均预期寿命存在明显差异,城镇和农村居民的人均预期寿命分别为75.2岁和69.6岁,两者相差近6岁。而造成这一差异的基本背景是:“1990~2002年期间,城乡之间人类发展水平的差异没有出现缩小的趋势,并从1997年以后逐步扩大,这一趋势在很大程度上是由城乡之间不断扩大的收入差距所拉动的”。
再如地区差距。数据显示,“2005年,北京、上海等东部发达地区的预期寿命超过了80岁,而西部的贵州还不足70岁。青海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是北京的近7倍”。为此,联合国2005年《人类发展报告》甚至作出这样形象的对比描述:“如果贵州是一个国家,那么它的人类发展指数仅刚超过非洲的纳米比亚,但如果把上海比作一个国家,其人类发展指数则与发达国家葡萄牙相当”。
其二,支撑“期望寿命”提高的卫生费用负担结构。显而易见,一个社会居民期望寿命的提高,除了基本的饮食条件外,健康卫生费用乃其根本。虽然上述“卫生发展情况简报”显示,近年来,我国卫生费用支出结构有了不小的改善——2003-2006年政府卫生支出比重增加1.0个百分点,社会卫生支出比重增加5.5个百分点,个人卫生支出比重减少6.5个百分点。但同时应看到的是,这一结构总体上仍非常畸形和不合理:在2005年的总卫生费用中,政府、社会和个人卫生支出比例分别为:17.9%、29.9%和52.2%。这意味着,整个社会总的卫生健康支出,绝大多数仍是由居民个人在埋单,换言之,期望寿命的提高,主要是个人自我支撑的结果,社会性和公共性依然十分匮乏。
这些情况表明,居民期望寿命提高固然可喜,但背后潜藏的问题同样不少,如城乡、地区间发展的失衡,医疗卫生等公共服务的非均等化,包括医疗保障在内的社会体系社会化、公共化(政府保障)程度的严重不足,等等,促使这些问题的尽快解决才是时下当务之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