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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冰点时评

为“漫游费调整”提两个“取消”方案

张贵峰

中青在线-中国青年报    2008-01-15    [打印] [关闭]
    信息产业部近日公布了两套漫游费调整方案,但大多消费者却对方案有些失望,认为降价幅度太小。为此,听证代表江宪表示,“如果没有证据证明漫游费有成本,不排除要求提出新方案的可能性”。(《劳动报》1月13日)

    自信产部公布两套漫游费调整方案以来,舆论一片反对和质疑之声,诸如“两个降价方案离广大消费者的诉求相距甚远”、“目前最需要召开的并不是‘降低手机漫游费标准’听证会,而是‘手机漫游费是否取消’听证会”等意见和看法,可以说代表了几亿手机用户的共同心声。这种情况下,有听证代表表示,“不排除要求提出新方案的可能性”,希望自主把握听证方案的提案主动权,无疑既十分必要,也非常正当。

    很明显,作为一种平等协商、公开讨论公共事务的民主议事规则的听证制度,其听证的对象——方案、内容,不应只是先由政府部门(会同有关经营商)单方面提出,再交给听证代表被动地“听”和“证”,而众多作为消费者代表的听证代表,同样也有权主动提出能更充分反映和体现自身利益诉求的听证方案,让有关部门和经营者也来“听”而“证”。

    结合目前普遍的舆情以及有关漫游费的经营事实,笔者以为,代表消费者自己利益的听证方案,应该包含以下两个步骤——

    首先,就漫游费的经营成本,展开听证。《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明确规定:“电信资费标准实行以成本为基础的定价原则”,既然如此,那么,只有首先搞清楚漫游费的成本状况,其究竟应该怎样调整——是下调,还是取消,以及下调多少、如何取消,才能有一个起码可供讨论的会计学前提和基本事实依据。

    如果“漫游费成本”的听证结果最终证明:其事实上并无成本、“成本几乎为零”(电信专家阚凯力语),或者并没有实质性的额外经营成本(超出本地通话的成本),那么,听证就应该毫不犹豫地转入下一个步骤——就漫游费的取消,展开听证。

    鉴于有关营运商在漫游费上存在的巨大商业利益,以及电信行业稳定发展的需要,在明确漫游费应当取消的前提下,我想,在“如何取消”的问题上,也并不是没有进一步具体讨论的余地。即:可以考虑分步骤进行,逐步实现漫游费的取消。在这里,仿照有关部门已提出的两套下调方案,笔者也提出两套漫游费的“取消”方案。

    方案一:依据漫游费的资费标准,分步取消——先即刻将漫游费收费标准下降一半以上,然后承诺在一到两年内,下降另一半,最终实现漫游费的彻底取消。

    方案二:依据漫游费的收费层次、地域分布,分步取消——先即刻取消各地普遍存在的省内城际漫游费,然后承诺在一到两年内,取消全国范围内的省际漫游费,从而实现漫游费的彻底取消。

    据悉,在听证代表日前收到的国家发改委相关材料——“参会注意事项”中,竟出现这样的规定:“为防止听证会举行前媒体过分炒作,影响听证会正常举行”,听证代表在会前不得“接受新闻媒体采访,或对外发表意见”——看来,对于漫游费听证这项涉及数亿消费者切身利益之事,有关听证组织部门是不大欢迎乃至排斥舆论和广大公众参与的。但恰恰因为如此,公众才更应该主动地发出自己的声音,为自己的权利和利益辩护,从而合情合理合法地“影响听证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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