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恢复票证”与容忍“错误言论”
适值改革开放三十周年,人大代表的此番言论无疑会让人备感错愕。“辛辛苦苦三十年,一夜回到改革前”,要知道,票证供应制度是计划经济条件下按计划分配的重要手段,而计划经济早就被改革开放的巨大成就所证伪,被视为是“致命的自负”。以票证制度为代表的计划经济,与市场经济甚至法治建设,从来都是格格不入的,人大代表的这一主张有开历史倒车的嫌疑。
虽然朱列玉代表在建议恢复票证制度时,谨慎地附加了“在物价显著上涨时期”这样的定语,说明其提出的票证制度并不是要鼓吹计划经济、否定市场经济,但如何界定“物价显著上涨”,在市场经济的语境下,却是一个注定无解的难题,因为瞬息万变的市场很多时候会自发调节物价,只要政府能够为市场主体营造一个公平、法治的市场经济环境即可。所以说,任何试图在市场经济上划开计划经济的伤口,都有可能成为我们辛辛苦苦初步建立起来的市场经济“全身瘫痪”的感染源。
正如计划经济是人类“致命的自负”一样,“物价显著上涨”可以轻易认定也是朱代表的“致命的自负”,计划的有形之手从来都没有市场的无形之手更高明,这已经是无数人类经验和教训所证实的命题。但我不想就计划经济和市场经济的优劣进行喋喋不休的对比,更不想对朱列玉代表的观点进行反复批驳,我想表达的观点是,虽然朱列玉代表的观点,在大多数人看来是荒谬的,但它依然有坚持言说的权利,而且也不能更不应屈从于公众舆论的批评压力。
“我不同意你的观点,但我愿意以生命捍卫你表达自己观点的权利”,伏尔泰这句广被引用的名言,其实揭示的是民主政治的本质:言论和观点自由的权利不容剥夺,哪怕这种言论具有显而易见的“错误性”。之所以在公共政治,尤其是人大会议中,必须容忍一些在人们看来显而易见的“错误言论”,乃是由于民主政治的本质是公开博弈,而博弈的话语权一旦因为害怕出现“错误言论”而被预设,博弈就会荡然无存。这方面,我们目睹了太多人大代表唱“同一首歌”、举“一样的手”以及表“同样的态”的场景。
事实上,对于这种“言说的自由”,《宪法》第七十五条中也有明确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各种会议上的发言和表决,不受法律追究。根本大法所传递出的信息是,为了确保民主政治下人大代表能够真正做到畅所欲言,法律必须对人大代表的“言说的自由”进行充分赋权和保护,即便是这种自由可能在个别情况下,被有意或者无意地滥用为发表“错误言论”的自由,这也是为确保民主政治得以实现所必须容忍的“小恶”。
退一步说,即便确实是“错误言论”,人大会议本身就有正常的淘汰机制,因为个体的观点想要成为一项公共政策,其首先要通过正常的辩论程序来说服更多的人大代表,以赢得议案提交、通过以及实施所必须的基本“票数”,而自由竞争的言说环境,会像好的市场经济那样,淘汰坏的,留下好的。因此,大可不必为偶尔出现的“错误言论”而莫名惊诧,甚至更不可以以此作为剥夺人大代表“言说自由”权利的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