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有观众是封杀的唯一输家
显然,这是一起“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的利益纠纷。就像一门户网站“如何看待宁波封杀湖南卫视”民意调查的最后一个选项一样,如果仅仅从利益的视角看,这场纠纷只不过是一场“狗咬狗”的无聊游戏。话虽然难听却有一定道理。如果仅仅从利益的视角看,湖南卫视同宁波广电一样,仅仅是一个利益双方博弈的平等角色。虽然湖南卫视可能从情感上,从公众知情权的角度,更能赢得同情。
不管是宁波广电的地方保护,还是湖南卫视的“覆盖办”,以及无论最终湖南卫视能否落地宁波,双方都不是输家。因为在这一盘根错节的利益之争中,湖南卫视赢得了“人气”,宁波广电显示了“牛气”,倒霉的只有普通百姓,在“人气”与“牛气”的夹缝里,成为被垄断利益和收视率绑架的“人质”。
媒体并非没有利益。尤其是随着市场化竞争的日趋深入,包括电视在内的媒介都已经在毫不隐讳地追求自己的利益。但同时又应该看到,由于技术和资源的占有原因,媒体又具有公共性和公益属性,有实现公民言论权和知情权的功能。这就意味着,我们必须跳出利益之争来看待这场“封杀”。其实,利益之争并不可怕,可怕的是,今天宁波广电可以因为“要价过高”封杀湖南卫视,那么明天它就可以滥用“封杀权”,以包括“要价”在内的任何理由对任何媒体“想掐就掐”,比如因为某媒体报道了不利于宁波的新闻,而遭遇“封杀”。而这,必然是对于公众知情权的一个潜在威胁和敌人。
这种担心并非杞人忧天。前不久辽宁西丰县进京抓记者事件,其实就是对媒体的一种“想掐就掐”;而中国足协因为央视《足球之夜》节目对足协工作打分不高,就对央视记者进行“封杀”;《南方周末》曾经因为报道不利于某市的新闻而使该期报纸在某市“销声匿迹”,这些都是对媒体的“想掐就掐”。
密尔在其代表作《论自由》一书中所说:“迫使一个意见不能发表的特殊罪恶乃在它是对整个人类的掠夺。”今天因为利益之争可以想“封杀”就“封杀”,那么明天就可以用任何借口而对任何媒体进行“封杀”。这才是最让我们担心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