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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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不是国家没钱,医改应该一视同仁”

——专访资深医院管理专家、卫生部医政司原司长于宗河
本报记者 王俊秀

中青在线-中国青年报    2008-01-18    [打印] [关闭]
    近日,卫生部公开表示医改指导意见和配套文件已基本完成,目前正在进一步听取各方意见,方案经国务院批准后,2008年将选择部分地区开始新医改试点,为全国推广积累经验。争论多年的医改方案终于“千呼万唤始欲出”。

    中国青年报:前不久,深圳市龙岗山厦医院一纸诉状,将云南省政府及省长等人告上法庭,讨要该院为医治云南一民工垫付的73万元医疗费。其实医院面对病人时,到底该先救治还是先收费一直在争论,您认为新的医改方案能解决这类问题吗?

    于宗河:这件事反映了目前整体的医疗卫生体系还没有形成一个有效的救急机制加以保障。

    现在好多医院每年的“无头账”有几十万元,大医院还可慢慢自行消化,像深圳市龙岗山厦医院这样的民营小医院,就会影响医院的运营甚至员工的工资开支。

    要根本解决这类难题,首先是建立城乡统一的医保机制,人人看病都能报销,就不会恶意拖欠医疗费,医院也不用再出“先交钱再看病”的下策。此外,中央财政应该把医疗事业支出拿出几个百分点,建立医疗救助基金,专门用于医院救助贫困人士和“路边倒患者”等。

    中国青年报:这么说,您认为应该建立城乡统一的医疗保障制度?

    于宗河:医疗卫生费用不能分灶吃饭,而是要建立城乡统一的医疗保险体制,由中央财政统一管理,实行收支两条线。现在的情况是医疗卫生投入主要由地方财政负责,贫困地区财政费用有限,用于医疗的费用自然有限。配置资源时,应该公平地满足每个公民的医疗卫生需要,克服和缩小地区差别。我认为医改的关键在于筹资,医疗卫生资源按照规划合理配置及充分利用,是搞好医疗卫生工作的基础。

    中国青年报:医疗机构实行收支两条线,是否会造成卫生部门权力过大,医院得看卫生部门脸色行事,出现“寻租”等问题?

    于宗河:这有可能,所以需要用法律的名义将各部门职责确定下来,规定医疗费用专款专用,如果有人把这个当成部门权力进行寻租,就可以依靠法律来维护医院的正当权利。

    中国青年报:如果实行城乡统一的医保制度,在目前的社会现实下,您认为国家财政是否有能力支持?

    于宗河:现在不是国家没有钱,按照2006年的GDP,全社会应该支出1万亿元给老百姓看病,但不是政府全拿,还有个人自付、社会统筹的部分。我国最穷的人也就几千万,剩下的都有一定经济支付能力,再说也不是每个人每年都会看病,这样不看病的就帮助了看病的人。人均每年400元医疗保险应该足够,超过部分由自己买商业保险补充,这样病人压力会小很多。

    中国青年报:政府增加的投入,补到医院还是直接补给患者,一直有争议。新方案已经明确要供需兼补,您认为呢?

    于宗河:我赞成直接补给患者,但必须把这部分钱花在医疗上,现在有些地方医保根本起不到作用,有人把个人账户上的钱取出来买东西,这就背离了医疗保险的作用。

    理想的方式应该是政府把钱补到医保上,专款专用,医院跟医保中心结算医疗费,医生最好不要跟患者发生直接的经济关系。这种结算方式简单且有保障,拖欠问题也会较少发生,也缓解了医患矛盾。

    如果补给医院,我们目前的情况下不可能像英国那样实行医疗费用国家全额拨付,只能是政府增加投入,医院仍需创收,低收入者到医院仍付不起费用,就会回到老路上去。国家花了钱,老百姓还不说好。

    所以,我主张搞以全民基本医疗保险为主的多层次、多形式的医疗保险,这样才是解决“看病贵”的治本之路。

    中国青年报:这次医改特别提到要改善基层卫生机构条件,能改善吗?

    于宗河:这是必要的,但不能只停留在改善设备等硬件上,解决人员素质等软件问题才是关键。这种事我们以前反复干过多轮,上级拨一笔钱用于改善基层卫生机构条件,结果只是进了一些设备,或是盖了大楼,但卫生人员待遇不能相应提高,留不住人才,百姓就不信任你的医疗水平,结果还是纷纷涌向大医院。

    不断给医院拨款,大医院好像还有点效果,基层医院就没有效果。一些乡镇卫生院反复建了多次。曾有乡镇卫生院拿到十几万元,盖上房子,病人不来,过几年房屋旧了,设备也旧了,又回到老路。

    实际上,对社区医院来说,即使不给钱,将钱通过保险提供给患者,社区医院还是可以很好地发展下去。但这部分钱必须花到社区,是给病人看病的钱,然后政策引导大医院医生轮流下到社区,把病人吸引下来。如果只给医院钱,但没人来看病,社区医院不能持久发展。

    中国青年报:您对这次医改方案是否乐观?

    于宗河:一个医改,八套方案,本身就说明了部门利益和体制分割的问题,当然最后方案是选择最佳或博采众家所长了。

    我认为,要从根本上解决百姓看病难、看病贵,医院为医疗费叫苦的问题,国家应该走立法途径——立国家卫生法,否则再好的方案执行起来也会有问题。目前来看,医改方案是由多个不同利益部门协调形成的,带有妥协性,落实到一些具体问题时,可能谁说了都不算,部门之间互相扯皮,造成效率低下的问题还是难以避免。实际上,1997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卫生改革与发展的决定》是很正确的,但没有落实,应深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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