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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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政协委员提案指出:

有违《物权法》房屋公摊面积应取消


中青在线-中国青年报    2008-01-20    [打印] [关闭]
    

    新华社兰州1月19日电(记者屠国玺)在此间召开的政协甘肃省十届一次会议上,中国民主同盟甘肃省委员会在相关提案中建议,现有房屋面积中的公摊面积有违《物权法》精神,应该取消,并建议房屋面积测量交给业主委托测量。

    购房过程中存在的公摊面积问题越来越引起购房者的重视。目前一些新建商品房的公摊面积超过了20%,有的甚至达到了25%。但房产证记载的公摊面积,是由房地产管理部门和房地产开发商测得的,许多业主对这一面积是否真实不得而知。公摊面积也成为一些房地产对消费者进行欺诈的工具。

    民盟甘肃省委在提案中认为,现有房屋面积中的公摊面积有违《物权法》精神。《物权法》规定,业主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不仅享有共有的权利,还享有共同管理的权利,同时也负有相应的义务。现行的对建筑物内的共有建筑面积进行分摊的做法,不仅削弱了业主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和义务,而且按照建筑面积来计算房价长期以来一直是令买房人头疼的问题。取消现有的公摊面积后,房屋的专有建筑面积、共有建筑面积将得到更加清晰的划分,开发商利用公摊面积进行欺诈的空间将大为缩小,将有利于业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在房屋面积测量方面,目前的情况是测量单位多数由开发商委托,业主没有独立的委托程序,由于对测量项目不熟悉、界定不明、权属不清、使用范围不明晰,买房人对具体的公摊内容和面积普遍心存猜疑。公摊面积取消后,建议将目前的开发商委托测量改为业主委托测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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