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1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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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市城管局长联名倡议做“鸽派”


中青在线-中国青年报    2008-01-21    [打印] [关闭]
    本报北京1月20日电(记者李松涛)“‘粗暴执法、粗暴管理’有损城管形象,败坏城管名誉,是影响城管事业健康发展的一大毒瘤,更是全国几十万城管人不能容忍的。”今天,江苏省淮安市、山东省聊城市、四川省遂宁市三个城市的城管执法局局长在北京联名表达对湖北省天门市城管打人致死事件的态度。

    当天,全国城管执法局长联席会举行的“2008全国城管执法队伍形象建设年”新闻发布会上,三位城管执法局局长作出上述表态。他们认为,粗暴执法、粗暴管理是对法制精神的践踏,打骂管理对象是一种践踏人权的违法行为,必须坚决反对。

    这三位局长联名向全国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发出倡议:把群众作为城市管理的主语,以民生作为城管工作的主题。城管系统工作人员应作亲民理念的倡导者、文明执法的践行者、和谐城管的创造者、群众利益的维护者。

    “城管执法系统中也有鹰派和鸽派。”在三位城管执法局局长看来,鹰派往往在城市管理工作中比较强硬,讲话比较蛮横,常与百姓发生武力冲突。城管工作应该堵疏结合以疏为主,能不罚款就不罚款,要多为弱势群体想出路、谋生路,这样的“鸽派”作风才是城管人员应有的,绝对不能像强硬派城管那样开口就骂、抬脚就踢、动手就抢。

    据了解,我国的城管队伍建立于1992年之后,目前各地情况不尽相同,各城市的城管机构设置也不尽相同,一般分为城建监察大队、城市管理局、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城市管理委员会四种。

    最先出现是的城建监察大队,这个机构是各地建设局(委)设立的内部机构,一般没有行政编制,实际上也没有执法资格。由于一般都没有财政拨款,这个机构基本上靠罚款过日子,执法行为比较粗暴。目前一些城市已经撤销了这个机构,但仍有不少城市保留着这个机构。

    城市管理局一般由城建监察大队发展而来,是政府行政部门,有行政许可权,但没有管理综合执法权。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则是依据2002年国务院颁布的17号文件设立的机构,由省级人民政府批准,拥有综合行政执法权,但没有或仅有很少的行政许可权。

    城市管理委员会则是城市政府设立的工作协调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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