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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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公务员纳入住房保障体系,毫无道理

盛大林

中青在线-中国青年报    2008-01-22    [打印] [关闭]
    

    北京市政府常务会议日前原则通过了《北京市两限房管理办法》。《办法》规定了申购两限房的条件。此前有消息说,两限房的分配可能会向公务员系统倾斜。有关人士表示,公务员住房保障体系的问题,建设部方面也一直在研究,“但目前仍无定论”。

    另有业内人士表示:“建设部研究公务员住房保障的问题,现在还没有提到日程上来,因为公务员的住房保障为什么要做,怎么做,都需要给出充分的理由。”(据1月21日《华夏时报》)

    公务员能否应该纳入住房保障体系目前尚无定论,但这一定是一个会引起争议的话题。就个人意见而言,我认为将公务员纳入住房保障体系,毫无道理。

    住房保障是社会保障体系中的一部分。它是专门为低收入的住房困难家庭提供的,“低收入”是能否享受住房保障的先决条件。政府之所以要为他们提供住房保障,是因为这部分人无力自己解决住房问题。北京的《办法》规定的申购两限房的条件是:具有北京市户籍的单身人士年收入在3.8万元及以下,家庭总资产净值不超过38万元,并且无房;家庭年收入在8.8万元及以下,家庭总资产净值不超过76万元,人均居住面积小于15平方米。那么,北京的公务员符合这些条件吗?

    公务员的收入虽然不是很高,但至少也算中等,肯定不会低于社会平均水平。2006年,北京市居民人均年收入为36097元;接年增10%计算,2007年也达到了4万元。北京公务员的年收入不可能低于这个数字。

    当然,如果按家庭计算,公务员家庭也有可能达标。比如某人是公务员,但其他家庭成员都下岗失业或都没有收入,那么他的家庭收入确实有可能低8.8万元。然而,这种极端情况肯定极少。如果出现这种情况,公务员或其他家庭成员也可以申购两限房,但不能因此而出台普惠整个公务员群体的住房保障政策。如果把公务员纳入住房保障体系,甚至在制度设计中向公务员系统“倾斜”,那么两限房就成了公务员的福利房,这就偏离了住房保障的本义。

    当然,如果政府有足够的财力,在低收入家庭的“住有所居”问题都得到解决之后,再将公务员纳入保障的范围,也未尝不可。但问题是,目前低收入家庭的住房保障问题远远没有解决。在住房保障严重供不应求、众多贫困家庭排着长队的情况下,公务员也来拼抢,这是什么道理?在这样的不公平“竞争”中,老百姓又如何抢得过公务员?

    有一点非常重要:作为住房保障制度的制定者和执行者,公务员制定“倾向”于自己的政策,使自己成为受益者,如此“近水楼台先得月”,不禁让人要问——公务员是在“执政为民”还是“执政为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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