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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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姓说话

遇难报道,别只关心赔了多少钱

陆高峰

中青在线-中国青年报    2008-01-22    [打印] [关闭]
    

    “被火车轧死的女大学生家属可能获赔17万元”,就在“韩国冷库爆炸案赔偿达成协议,人均赔偿195万”被国内一些媒体争相转载,并引发一场关于死亡赔偿标准的讨论之后,这条关于“女大学生乘火车回家被挤下站台轧死”的死亡赔偿问题报道,又成了网站和一些传统媒体的报道热点。

    如今,国内一些媒体在报道遇难事件时,几乎不约而同地形成了向“钱”看的习惯——死亡赔偿标准成为报道和炒作,特别是制作标题的重要“要素”。它们不去报道灾难发生的原因,总结如何防止同类事件再次发生的经验教训,而是把目光集中在一个人能赔多少钱上。诸如“货车司机做好事免费运货交通事故致死赔偿19.5万”,“韩方死者赔偿金远超中方”,“员工试用期病发死亡单位赔偿12万”,“煤矿工人死亡赔偿20万后的纠纷”,“老人被邻居骂死索赔21万”,“病人被委托护理摔伤身亡服务公司一审判赔40万”,“产妇大出血身亡丈夫向医院索赔155万”……似乎不把赔偿多少万写进标题、导语就不是以人为本,就不是对生命“价值”的重视。

    这种在灾难事件中首先把赔偿多少钱放在报道重要地位的做法,貌似对人生命的重视,实则是对生命的蔑视和亵渎。人的生命只有一次,对每个人来说他的生命都是无价的,从这一点来看,不管是国内煤矿工人死亡赔偿20万元的标准,还是在韩国遇难同胞获赔195万元,对于一个鲜活的生命来说都是身外之物,都不是其生命的价值,更不是价格。把眼睛盯在赔偿标准,把灾难报道的重点放在赔多赔少上,是借灾难吸引眼求,而不是真正地尊重生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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