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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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旁听听证会遭拒 手机用户起诉发改委


中青在线-中国青年报    2008-01-22    [打印] [关闭]
    本报北京1月21日电(记者崔丽)向国家发改委申请旁听“降低移动电话国内漫游通话费上限标准”听证会遭拒,今天上午,青年法律学者郝劲松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递交行政起诉状,认为国家发改委这一具体行政行为违法,请求法院予以撤销。

    郝劲松称,1月4日,他在电视新闻看到将要举行手机漫游费价格听证会,“因为我是手机用户,经常去外地出差,手机漫游费关系到我的切身利益,所以当天下午,我写了‘听证会代表申请书’和‘听证会旁听申请书’,用两份特快专递分别寄给国家发改委价格司和国家发改委邮电运输价格处。”

    郝劲松特别要求国家发改委批准他旁听此次听证会,并要求无论国家发改委是否批准他旁听此次听证会,都请书面答复。

    1月8日,郝劲松收到了盖有国家发改委价格司、国家发改委办公厅信访专用章两个鲜红公章的回复函,对他的两份申请进行了书面答复。

    答复称,本次听证会代表由消费者代表、经营者代表、专家学者代表、有关部门代表构成,将按《政府价格决策听证办法》规定产生。本次听证会消费者代表已委托中国消费者协会推荐。受会场条件限制,无法安排您旁听会议。

    “中国手机用户高达5亿人,如此庞大的群体,却只给了5个消费者代表名额,而普通公民连旁听的权利也无法得到满足,令人难以理解和接受。”郝劲松说。

    郝劲松说,根据《政府价格决策听证办法》第13条:公开举行的听证会,公民可以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提出旁听申请,经批准后参加旁听。

    “该听证办法只是限制了听证会代表的人数,对参加旁听的人数并没有作出限制,这是公民的一项权利。”郝劲松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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