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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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管具备合法性吗

康劲

中青在线-中国青年报    2008-01-22    [打印] [关闭]
    

    据《检察日报》报道:全国城管(执法)局长联席会议在北京就“天门城管打人致死事件”发表声明,表示城管执法战线的全体同志要深刻反思,迅速整改;同时宣布2008年将启动“全国城管执法队伍形象建设年”活动,推行温和的“鸽派”执法。

    城管把自己分为两派:强硬的“鹰派”崇拜权力的威力,配备有盔甲、防割手套等精良装备,往往讲话蛮横、行动粗野;而温和的“鸽派”则主张亲民、文明执法,堵疏结合,以疏为主;教育处罚结合,以教育为主;能不罚款就不罚款,为弱势群体想出路、谋生路。现在,全国城管(执法)局长们终于认识到,强硬的“鹰派”城管执法注定是走不通的死胡同。这种自我反省的精神值得赞许,但“鸽派”城管的命运就真的乐观吗?

    要搞清楚城管队伍为何在近年来“事件多发”,必须追根溯源。1996年10月,为了彻底解决城市管理多头执法、执法部门职责交叉、重复处罚、执法扰民和行政执法机构膨胀等问题,国家在颁布《行政处罚》法时把以前的多个行政执法机构,诸如城建执法队、环卫执法队、工商执法队等等合并为一个,这就诞生了现在的城管局或执法局,也即人们通称的“城管”。

    毫不客气地说,城管从诞生之日起,就存在着“先天性疾病”:一是执法边界不清,二是执法程序失范。

    根据有关规定,城管执法局拥有行使市容环境卫生、城市规划管理、城市绿化管理、市政管理、环境保护、工商行政管理、公安交通管理等方面全部的行政处罚权。这些权力涉及国家法律、法规至少近百部,原本分属国家不同的行政部门,但是地方政府对城管执法局的无限度授权,将所有执法权集于城管一身,导致权力被扩张行使。

    同时,公安机关有公安机关的执法程序,卫生部门有卫生部门的执法程序,而城管执法并没有法定的程序,而且因为执法边界不清,也无法设定程序,所以逐渐演变成不分青红皂白地罚没、取缔,甚至随意剥夺公民的经营权,限制人身自由。这本身就涉嫌违法,容易导致执行任务中的简单、粗暴和野蛮。

    许多人以为,城管执法的粗暴野蛮是执法中的方式、手段问题,或者是执法者个人的素质问题,因此才有了所谓“鹰派”与“鸽派”的说法。其实不然。过去很长一段时间,立法“大跃进”,部门权力法律化,部门法律利益化,各部门为了维护自己的权力和利益,纷纷成立直属的执法队伍,最终导致行政处罚权分散,政出多门,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盛行。虽然为了扭转以前的弊端,把各个部门的执法机构交给地方政府统一起来,但根源性问题并没有解决,新的弊病又产生了,导致混乱出现。

    这些情况,对一个法治国家来说是非常危险的。目前的任务,不是把城管从“鹰派”变为“鸽派”,而是要从维护国家法制统一的角度,追问所有城管机构的合法性;同时,要从维护国家宪法权威的高度,为过去诸多的部门立法“治病疗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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