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恐惧尖锐民言”源于对领导注视的想象
近日,广州两会上出现了戏剧性的场景:有人大代表受不了其他代表的尖锐发言,而屡次打断发言并最终愤然离去!
列席分组讨论的全国人大代表李永忠在审议两院报告时,直言司法系统存在的一些问题。指出,无论在哪个单位,人权和财权独立,才能保证不出问题。“否则,纪委书记在书记领导之下,就不敢监督书记了。”他话音未落,另一名省人大代表打断他的话:“这话可是你说的,不代表我们的意见。”然后又接连说“我们都听不见”、“不是我们组的意见,是你个人的”,说完后该代表就提前退出了会场。(《南方都市报》1月24日)
非常敬佩李永忠代表不辱代议使命、不自设发言禁忌、不迎合政治正确、敢于直言的精神,一个受选民委托参政议政和监督政府的人大代表,就应该站在选民利益立场勇敢地指出政府存在的问题,尽管问题听起来可能有点刺耳——可问题只有“存不存在”之分,而不应有“尖不尖锐”之分。从没有哪条法律对人大代表的批评设限,规定哪些可以畅所欲言、哪些属于敏感禁区。相反,法律是以“会议期间代表言论可免责”,来鼓励人大代表充分自由地发言。如果一个代表时时把“选民委托”放在心中,时时把选民当作自己的靠山,不会在察颜观色、权衡个人利弊和考虑听者承受力中,自设发言禁忌。更何况我们的体制确实存在“纪委书记在书记领导下不敢监督书记”的弊病:许多高官落马和一把手腐败的频频现形,正暴露出这一问题。高层和党建学者对党内民主念兹在兹,也正是焦虑于这个制度弊病。
因此,很不理解那位代表对李永忠发言的不满。打断其他代表的发言,本来就很不礼貌。而且,李代表根本没说这个发言代表小组意见,没必要急于撇清连带责任。再者,“言者无罪”,连该省省委书记汪洋同志都说“让人讲真话须允许他说错话”,人家发言的代表都没顾忌什么,被批评的部门也在认真聆听,一个旁听的人大代表,怎么连听下去的勇气都没有?
显然,那位代表所以打断李的发言并愤然退场,是出于一种恐惧,害怕同组代表的“尖锐发言”得罪了领导,从而连累自己受到惩罚——毕竟,在座的都是党政领导和各部门的领导,李永忠的发言又直言“纪委对一把手的监督”问题。如果心中时时都装着领导的偏好,想着领导的脸色,揣摩领导的意志,想着领导听到这些发言后会什么态度,必然会在心中设置无数的发言禁忌,也自然就对超出“禁忌”的发言充满恐惧——竟然敢提纪委监督一把手这种问题,这还不惹得龙颜大怒啊!在“领导很生气、后果很严重”的恐惧想象中,那位代表忙不迭地与“尖锐发言”划清界限,甚至以“退场”表达不满,向领导展示一种政治姿态。
虽然很反感这位代表的行为,但在既有的不完善代议体制下,又很理解这种行为。确实,从道理上讲,人大代表既然受选民委托去代行参政议政和监督的政治权利,代表其利益发言和对政府进行监督,在人代会上说每句话时都要想象着“选民的注视”——带着“对选民注视的想象”而不是“对领导注视的想象”去监督,去迎合选民的好恶而不是迎合领导的好恶。
可我们的代议制度缺乏这种人民与代表间直接的代议连接。首先,人大代表选举的民主性较弱,很多代表并非人民选出来,既然如此也就缺乏选民意识;其次,人大代表也缺乏面向人民的履职压力,即使当“花瓶代表”人民也拿他没有办法(一来看不到,二来即使看到也很难罢免),如此也就没有选民压力感;最后,人大在政府面前还没有树立起足够的权威,即使想忠诚代民履职也没有能力。在这种“选民不在场”而“领导都在场”的代议场景下,很多人大代表发言时,考虑的自然是“领导的注视”而非“选民的注视”。在对领导自上而下逼视的想象下,揣摩领导好恶、拣不得罪领导的话说,就会成为常态。
于是,那位代表听到冒犯领导的尖锐言论后,就拍案而起愤然离去,给领导留下了一个无比美丽的背影。在场的领导可能都记住了这个名字,可选民没有人知道他是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