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2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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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急指挥中心要求

做好灾区市场供应和稳定价格工作


中青在线-中国青年报    2008-02-07    [打印] [关闭]
    新华社北京2月6日电(记者江国成)国务院煤电油运和抢险抗灾应急指挥中心6日发布第10号公告,要求有关部门和地区做好春节、抢险抗灾和灾后重建期间居民生活必需品、重要生产资料的供应,稳定市场价格。

    公告主要内容如下:

    一、千方百计保障市场供应。发展改革、铁路、交通、民航等部门要在保障旅客、救灾物资运输和抢运电煤的同时,尽最大努力组织好粮食、蔬菜等居民生活必需品和成品油、化肥等重要生产资料的运输。商务、粮食部门要积极组织粮食、猪肉、食用植物油的储备投放。各地人民政府要积极组织货源,保障铁路、公路站点和道路上滞留人员的方便食品、饮用水供应,以及抗灾防冻、照明取暖物资的供应。

    二、减免鲜活农产品销售环节收费和车辆通行费。国务院已经明确,从今年1月26日到3月31日,对鲜活农产品销售环节的市场管理费、工商管理费和车辆入场费等一律减半收取,对在“绿色通道”上行驶的整车运输鲜活农产品的车辆免收车辆通行费。交通、工商、价格等部门要加强监督,确保上述政策的落实。

    三、认真落实价格临时干预措施。各地要认真落实政府管理价格近期一律不提高的要求,并积极劝导有关企业消化成本上升压力,稳定居民生活必需品价格。各受灾地区可根据当地情况,对蔬菜、宾馆客房、游览参观点以及旅客滞留站点和路段的方便食品、饮用水价格实行差率管理或规定临时限价。

    四、严厉打击各种价格违法行为。各级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要加强监督检查,严厉打击哄抬价格和乱收费、乱加价行为。要加强市场价格检查、巡查,坚决打击趁灾害之机,哄抬盒饭、方便面、饼干、矿泉水等食品和蜡烛、煤炭、木炭等照明取暖物品价格的行为,以及高价倒卖车票、船票、机票,在规定票价外乱加价、乱收费的行为。要继续加强灾区食品、药品、燃料等居民生活必需品和钢材、水泥等灾后重建物资的价格监管,努力保证灾区市场和价格秩序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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