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工商部门:规范涉“性”广告
本报讯(记者周凯)2月3日,上海市工商局发出通知,要求上海市互联网站加强广告审查,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利用互联网发布含有性生活、性暗示、性病治疗等低俗内容的药品、保健食品(用品)、医疗器械、消毒类产品、性仿真器械等商品广告以及提供性病治疗的医疗服务广告。
具体禁止的广告发布形式包括:(1)利用网站首页、子频道的文字或图片链接形式发布;(2)利用搜索引擎以竞价排名等有偿方式发布;(3)利用含有产品功能介绍的商品展示形式发布;(4)利用博客、发帖、论坛、邮件等方式发布。
同时,上海市工商局还对互联网站的经营资质作出明确规定,互联网广告发布者应当具备广告发布以及网上销售的合法资格。网上销售药品的,还应当取得主管部门核发的《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资格证书》。
另据了解,在近日开展的专项整治中,上海市已有58家发布非法“性药品”广告和性病治疗广告的违规网站相继被关闭,大量非法涉“性”商品或服务网页被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