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2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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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急中心发布第17号公告


中青在线-中国青年报    2008-02-11    [打印] [关闭]
    新华社北京2月10日电 为有效实施救灾救助,安排好灾区,特别是山区和边远地区受灾群众的生产生活,国务院煤电油运和抢险抗灾应急指挥中心10日发布题为《关于进一步加强山区和边远地区救灾工作的公告》的第17号公告。

    公告全文如下:

    一、加强领导和统筹协调。救灾工作特别是山区和边远地区的救灾工作要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在当地政府的领导下,民政部门统一组织协调,各部门共同努力,深入山区和边远地区,摸清受灾情况和群众面临的实际困难,区别不同情况,制定和实施救助方案。应急指挥中心救灾和市场保障指挥部要加大指导和支持力度,及时协调解决相关问题。

    二、切实保障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动员一切可以动员的力量和资源,千方百计安排好灾区特别是山区和边远地区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一是保吃饭。要把冬春灾民临时生活救助资金及时下达到基层,落实到人头。要逐村逐户掌握受灾群众粮食短缺情况,及时组织调运。要多方面采取措施保证断电、缺电地区农村小碾米厂的加工用电。要增加大豆、绿豆、豌豆供应,用于缺菜地区芽菜等速生菜生产。要根据需要增加蔬菜产销衔接计划,紧急调运方便食品。要在已安排救助资金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强对灾区春荒的救助。二是保御寒。要根据山区和边远地区困难群众的需要,提供棉衣、棉被等御寒物品,确保人人有棉衣,户户有棉被,不让一个群众受冻。三是保住处。对房屋倒塌的受灾群众要妥善安排临时住处。随着作为临时住所的学校即将开学,各地要及早调运和安排所需棉帐篷。四是保就医。灾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把受灾群众的医疗作为一项重要任务,确保受灾群众有病能就医。卫生部门要组织医疗队深入山区和边远地区送医送药,严防出现传染病、食源性疾病、人畜共患病等次生公共卫生事件。

    三、支持受灾群众开展生产自救。灾区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要组织广大农民及时清沟排水,修复受损设施,恢复油菜、蔬菜、水果等生产。要搞好山区和边远地区化肥、农药、种子等农用生产资料的供应。对受灾农民特别是困难农民,要在种子、种苗、种畜等方面给予必要的支持。

    四、及早谋划倒塌房屋的恢复重建工作。灾区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要把受灾群众倒塌房屋的恢复重建作为一项重要任务,早谋划、早安排、早部署。要抓紧清点倒塌房屋,摸清损害程度,制定倒塌房屋的修复和重建方案,尽快开展修复、重建工作。中央政府预拨的倒塌民房重建补助资金,要优先考虑最困难的山区和边远地区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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