巨灾保险体系亟待完善
本报北京2月15日电(记者程刚)持续大范围低温雨雪冰冻灾害转入灾后重建阶段,保险赔付理应成为灾后重建的重要资金筹集渠道之一。不过,中国保监会主席吴定富今天指出,由于保险覆盖面较低等原因,使得借助保险应对自然灾害的作用难以充分发挥。
在春节后保监会再次召开的“保险业抗灾救灾工作视频会议”上,吴定富介绍说,国务院已明确后一阶段灾后恢复重建的四个主要资金渠道,一是企业自筹,二是银行贷款,三是保险理赔,四是财政拨款。
据民政部门统计,截至2月12日,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已造成107人死亡,因灾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1111亿元。这一数字尚未包含雪灾导致工矿企业停产减产等带来的间接损失。而同期形成鲜明对比的是,保险业共接到雪灾出险报案85万多件,已付赔款仅10.4亿元。
“从目前情况看,尽管保险业积极主动赔付,但保险赔款占灾害损失的比例仍然很低,与全球平均水平有较大差距。很多受灾的企业都没有投保财产险,有的企业虽然有保险,但保险的责任范围也比较有限。”吴定富说。
他以“营业中断损失保险”为例说,此次灾害中受灾企业基本上都没有投保这一险种,导致灾害造成的停产、减产等损失不能得到保险赔偿。而在发达国家,企业投保“营业中断损失保险”非常普遍。
此外,由于一些农作物品种的保险尚未启动,使农业保险的报案率和最终赔款占总损失比例明显偏低。由于农作物受天气影响大,一些保险公司基于风险考虑,对推出针对农作物的险种多有顾虑。普遍缺乏保险意识的农民也不愿意将钱花在为农作物保险上。
这凸显出尚不成熟的中国保险行业所面临的困境。一方面,居民和企业普遍缺乏保险意识,尤其在巨灾投保方面,他们普遍认为碰上巨灾的几率不大,万一遭遇巨灾则寄望于政府出面救助;另一方面,保险公司基于服务的产品无法满足居民和企业的真正需要。
吴定富同时指出,保险业应真正树立“防重于赔”的灾害应对意识,如果公司在承保后的防灾防损检查和服务到位,则能大大减少灾害带来的损失。
吴定富强调,必须要清醒地认识到,我国的巨灾频率和损失程度正在呈不断上升趋势,建立巨灾应急处理的长效机制,提高保险公司应急处理能力,是保险业应对自然灾害的重要任务。
风险管理体系不完善,也制约了中国保险业的巨灾承保能力。从国际上看,很多国家都建立了巨灾保险制度,在设立巨灾基金、再保险安排等方面给予政策支持。同时,通过资本市场提升了保险业的巨灾承保能力,推出了巨灾风险证券等一系列创新产品。
目前,中国尚未建立起巨灾保险制度,利用保险手段分散巨灾风险的能力还比较有限。
吴定富表示,各地保险机构应在此次抗灾救灾之后“认真反思”,总结在这次抗击历史罕见的灾害中保险行业和保险机构“还存在着什么问题”,予以解决。
在此次会议上,吴定富要求各保险机构要及时、快捷地做好理赔工作。在资金上要保证受灾地区分支机构的现金流量充足,不得因资金问题出现拖赔、惜赔情况,确保保险理赔及时到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