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2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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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急指挥中心发布公告要求

灾区恢复重建做好用地管理


中青在线-中国青年报    2008-02-19    [打印] [关闭]
    

    据新华社北京2月18日电(刘静 张毅)国务院煤电油运和抢险抗灾应急指挥中心18日发布第21号公告,要求做好灾区恢复重建用地管理和地质服务工作。

    公告要求,加强抢险和恢复重建临时用地管理。对于抢险救灾急需或因灾损毁的输电设施、交通设施、房屋重建临时用地,灾区各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可以允许建设单位与土地使用者协商后先行使用,重建后由临时用地单位恢复原状并交还原土地使用者使用,不再办理用地审批手续。

    公告指出,严格恢复重建永久用地管理。对于恢复重建因灾损毁的输电、交通等设施需要永久性使用土地的,可允许有关单位先行用地,建设单位应在受灾损毁设施建成后6个月以内申请补办用地审批手续。地方各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主动作好相关服务工作,保障抗灾重建及时用地。

    公告强调,做好农村灾后恢复重建用地管理。农村村民灾后住宅重建要尊重群众意愿,符合乡(镇)土地利用规划和村庄规划。有条件的地方应与新农村建设结合进行,避免增加村民特别是受灾群众的额外负担。局部或零星灾后重建的,要尽量利用村内空闲宅基地。

    公告还要求,加强灾后恢复重建地质服务,确保灾后重建群众住房地质条件良好安全。

    照片:2月16日,从空中鸟瞰贵州省独山县复电抢修现场。

    在贵州省,西电东送受损线路70%在独山片区。奋战在这里的2817名年轻人,为了加快工程进度,确保“固主网、保东送”,正在开展劳动竞赛。本报记者 林洁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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