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2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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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让保障性住房成为“闹心房”

潘莹

中青在线-中国青年报    2008-02-19    [打印] [关闭]
    近一时期,各地纷纷加大了面向低保户和低收入家庭的保障性住房建设力度,群众拍手称快。但是,随之而来也出现了一些地方片面追求速度、数量,而忽视住房品质的浮躁现象,影响了这项“民心工程”的落实,这一问题值得重视。

    记者最近在对乌鲁木齐市去年年底前建成的部分廉租房、解危解困房调查时发现,明明是刚交付使用不久的新房,墙面、地面却多处出现裂缝,下水管道不通,有些群众住进新房一个月了,却发现天然气、有线电视迟迟未开通。更有甚者,新楼房已交工两个月,水、电、小区道路等基础设施还没建好。一些居民不得不自己找来水泥填补墙面裂缝;花费数百元临时架起液化气灶开火做饭。

    此外,为了在有限的土地上建起更多的保障性住房,有的地方压缩每户住宅面积,甚至出现了实际使用面积不到20平方米的“超小”户型,让即将入住的群众为怎样住得下感到十分为难。一些困难群众说,能享受政府的住房保障政策住进新楼房,本来心里暖暖的,但是这些缺陷让人觉得别扭。

    应当看到,在全国房价居高不下的情况下,各地开始采取措施,加大廉租房、解危解困房、经济适用房等保障性住房建设力度,对解决住房困难家庭居住问题将起到十分重要的作用,但是,怎样才能不让“好事变坏”是摆在有关部门面前的一个问题。各地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充分意识到,价格低廉的廉租房、解危解困房等保障性住房,决不能变成损害群众利益的“次品”,更不能成为中看不中用的“废品”。

    住房保障关乎众多群众切身利益,各地政府部门在实施住房保障政策时,不容半点疏忽,更不能有“虚情假意”,而应真正担起责任来,使保障性住房成为“造价不高品质优”的“暖心房”。

    据新华社乌鲁木齐2月18日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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