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2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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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报考艺术特长生须有团体获奖证书


中青在线-中国青年报    2008-02-19    [打印] [关闭]
    

    北京市教委目前正对已经实施近20年的特长生招生政策进行调整。今后在中考和高考的艺术特长资格审核中,学生必须凭团体获奖证书才有报考艺术测试的资格。

    记者从近日举行的2008年北京市学校艺术教育工作会上了解到,北京市教委将要求具有艺术特长的学生都参加学校的艺术团,并且只有参加团体活动获得了成绩后,才能被认定为具有艺术特长资格。此外,对于书法、绘画、篆刻、摄影、工艺美术等与支撑和组建艺术团无直接关系的其他艺术项目,将不再实行特长生政策。

    北京市教委有关负责人介绍,北京艺术特长生政策调整将从2009年开始,具体标准和办法还需征求各区县意见。北京市教委将不断调整各种特长生的有关导向性政策,并尽可能提早告知社会。目前,北京市体育、艺术和科技特长学生的总数约占全市中小学生总数的2%。

    据了解,北京市现行特长生招生政策存在一些缺陷。由于升学时学生可以用个人身份参加艺术特长测试,造成不少学生有艺术特长却不参加学校艺术团的活动。还有不少学生在学校以艺术特长生身份被招收进来后,却不愿意再参加集体排练和演出。有的区县虽然有很多学生学习和掌握了各种艺术技能,却没办成几个像样的艺术团。

    据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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