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2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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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一法院首次对网络虚拟资产采取诉前保全


中青在线-中国青年报    2008-02-22    [打印] [关闭]
    

    本报上海2月21日电(王海文 记者周凯)日前,上海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根据原告上海聚和堂广告有限公司的申请,对被告上海市一家网上服装销售公司位于互联网支付平台——“支付宝”内的50多万元资产成功采取了诉前财产保全措施,这是该院首次对网络虚拟资产成功执行的一起案件。

    “支付宝”是互联网络虚拟市场交易提供资金支付的服务平台,它是由买家在网上选定商品后,通过预先在网上绑定的银行账号或汇款在支付宝公司开设的“支付宝”账号,支付宝公司在查明买家账号内的金额足以购买商品数额后,即应买家要求通知网上卖家发货,买家收货并确认无疑后,支付宝公司再将买家“支付宝”内的货款汇给卖家预先在网上与其“支付宝”一起绑定的银行账户内,从而实现整个网上交易行为。

    由于网络交易支付方式有别于传统市场交易支付方式,所以上海一中院对该起涉及网络虚拟资产的保全案件进行了充分研究,并制定了完整的执行方案。执行人员随即奔赴互联网“支付宝”在杭州的总部,通过该部人员的协助,成功冻结了被告在互联网上以虚拟账户登录名和号码开设的交易账户内资产。法院将择日开庭审理该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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