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2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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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敛一点对“炒房团”的过度宽容

刘以宾

中青在线-中国青年报    2008-02-23    [打印] [关闭]
    《北京日报》报道说,前几年在京城风风火火买房的温州和山西大款现在开始“出货”了——抛售手中囤积的北京商品房,其中最多的一人准备出手400多套。也就三四年工夫,北京万年花城的房价,从每平方米五六千元涨到了一万五六千元,其他楼盘的房价几年差不多也翻了一番多,不少炒房客看看风头准备现在“套现”了。以万年花城为例,一平方米赚一万元,一套100平方米的房子就赚100万元,可以想见,当年的炒房团将在京城房地产市场上赚个盆满钵满。

    就像股市上一样,某些炒家的暴富常常系建立在无数散户的亏本基础之上。然而炒股是一种游戏,起码在中国算一种游戏,一部分人的钱被转移到另一些人的口袋,一般人不认为是剥夺乃至掠夺,因为游戏规则明摆在那儿,谁赚谁赔皆无话可说。房地产市场毕竟不一样:炒房导致泡沫,直接损害普通购房者的利益。出于实际居住需要的普通购房者,毕竟不是股市上的“散户”,他们的利益被掠夺,其非公平性、非道德色彩比股市上的“剥夺”要严重得多。

    尽管如此,这些年来,我们却给予了炒房者以及炒房团过度的宽容。

    市场经济允许投机,而“炒”是投机的典型方式之一。任何一种“炒”都需承担风险,且收益与风险成正比。也许基于此,社会容忍炒房者存在。按说,经济就是经济、市场就是市场,对任何投机行为,都不能简单用道德标准予以衡量,更不能指望投机者人人都变成慈善家。然而它需要一个大前提,即这个市场是成熟的,因此也是公平的。问题是中国的房地产市场并非一个成熟、公平的市场,因为构成该市场的非市场因素太多。对于这种背景下的市场投机行为,用道德标准衡量乃至约束一下,并非苛刻。

    从政策层面看,我们这个社会对炒房者同样是相当宽容的。尽管某些地方政府出台所谓的“禁炒令”,但由于所“禁”过于狭窄和具体,作用十分有限。近年来的第二套房贷政策虽然白纸黑字,但最终几乎演绎成了一出闹剧。对大规模炒房者的抑制作用并不大,出于改善居住需要的普通市民,倒受到了立竿见影的限制。

    几年前温州、山西炒房团大规模进军北京,舆论对此并未保持足够警醒。笔者从媒体上看到的更多的说法却是:炒房团并不会导致泡沫,不会构成对北京房地产市场的冲击。因价格畸高、节节攀高而买不起房的普通市民对炒房团当然是反感的,可他们虽然人数众多,却难以从理论上、政策上以及舆论上对炒房团形成制约。至于操控理论、制定政策、负责舆论的人,并不厌恶炒房行为。尤其是某些地方政府,生怕本地房价涨得不够、涨得不快,因为房价背后隐藏着他们太多的利益。

    由此笔者呼吁:从民生计议,从公平计议,从金融的安全计议,对“炒房团”都不该有过度宽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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