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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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时评

这个“警钟”敲得太贵

邓学志

中青在线-中国青年报    2008-02-27    [打印] [关闭]
    昨日下午2时,随着几声冲天巨响,郑州市历史上最大面积的违法建筑瞬间被爆破,被爆破的“帝湖花园东王府”2号楼、5号楼两处违法建筑面积共3.2万平方米,郑州市政府对其定性为:严重违法建筑。(2月26日《大河报》)

    一方面,我们为郑州市历史上最大面积的违法建筑瞬间被强制拆除而高兴。另一方面,我们又为巨大的社会财富瞬间消失而惋惜。这两处违法建筑从所有权上看,是开发商的,是购房户的,但从社会来看,它又是社会的。

    巨大的社会财富为何会瞬间消失?其主要原因当然是开发商无视城市规划,无视执法部门执法。但执法部门在执法中重程序而不重结果也是一个重要因素。换句话说,就是在“作为”中有“不作为”。“作为”,就是下发了各种停工通知书,进行了多次“现场执法”;“不作为”,就是每一次“通知”过后、“执法”过后,没有结果就放过了。

    对这样的违法建筑,为什么不在苗头初现时就采取“强制”手段?这样做了,才是对公众利益的真正维护,才是对城市建设法律法规的真正维护,才是对社会财富的真正保护,也更符合依法行政的初衷——毕竟,依法执法不是等违法行为“做大了”才来执法。

    想起了农村的一句俗话:“雨后堵缺”——要留住雨水,必须在下雨的时候就要及时堵缺口,下过雨了,水流走了,再堵缺,迟了。

    郑州市政府执法部门一位工作人员认为,拆除这两栋楼为今后政府顺利执法铺平了道路。此事也为一些违法建筑敲响了警钟。这的确是一记响亮的警钟。但要敲警钟,我们完全有更多的更好的低成本的办法,以爆破3.2万平方米的“郑州市历史上最大面积的违法建筑”来敲一次“警钟”,这个“警钟”未免太贵了。

    违法建筑必须要被爆破,而城市建设执法中的“雨后堵缺”现象,更应该要被“爆破”。否则,一个“东王府”被爆破了,还是会有“西王府”、“北王府”随后而来,还会有更多的社会财富在一次又一次强制爆破声中,化为乌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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