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3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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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协委员提案引发争议

降低富人税负是否应该

本报记者 李松涛 刘世昕

中青在线-中国青年报    2008-03-04    [打印] [关闭]
    不约而同地,两位全国政协委员都拿出了降低个税税率的提案,建议降低高端人才、高收入人群的个税税率。

    在十一届全国政协委员、德意志银行(中国)有限公司董事长张红力看来,未来的国家核心竞争力是人才,我国企业现在面临最大的瓶颈不是资金,而是人才。过高的个税税率,使国际人才难以为中国企业工作,而没有跨国人才,中国如何应对全球化的挑战?

    “很多跨国公司亚太收入一半以上来自中国,但多将亚太区总部设在香港、新加坡,这显然不利于我们自己拥有国际化高端人才。”张红力说,个税问题正在成为制约中国发展的新瓶颈。

    十一届全国政协委员、玖龙造纸有限公司董事长张茵在接受媒体采访时也表示,中国高收入阶层税负太高,与发达国家相比缺乏竞争力。

    按照我国目前的个税征收标准,工资薪金所得采用幅度为5%至45%的9级超额累进税率,起征点为2000元;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和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承租经营所得采用幅度为5%至35%的5级超额累进税率;其余的分项所得采用20%的比例税率。

    两位政协委员所指的是工薪所得的那部分个税税率。在这个部分,最高一档为月收入超过10万元,税率为45%。月收入低于5000元的,税率从15%到5%不等。

    “如果一个年薪是50万元人民币的中层管理人员在香港工作,其边际税率为7%,应纳税额2.5万元;若在内地工作,边际税率高达25%,纳税额接近10万元。两地近在咫尺,纳税额相差3倍,而年薪更高的高级管理人员差别更大。”张红力说。

    在张红力看来,中国的个税税率已经大大高于周边地区和主要发达国家。他举例说明,香港是2%至19%(但总体不超过16%);新加坡是3.75%至21%(明年将进一步降低至3.5%至20%);马来西亚是1%至29%;越南是5%至35%。即便是发达国家的税率也要低于我国,如加拿大是17%至29%,日本是10%至37%,美国也只有15%至38.6%。同时,上述国家和地区不仅税率低,而且起征点相对较高,并有较多的减免、退税和抵扣,以及更多的公共福利和社会保障。

    除了认为高税率不利于吸纳高端人才在中国工作之外,张红力还明确表示,高税率反使国家难以获得相关税收,造成大量个人所得税税源的流失。他建议国家合理降低纳税人的税负负担。

    “如若暂不宜降低个税税率,建议考虑针对那些对我国经济发展和人才培养有重要影响和贡献的对象,提供个税优惠。”张红力说,例如,对于将亚太地区总部设在中国大陆的跨国公司的排名前10位高管人员,以及跨国企业驻华的重要技术人员提供相应的个税优惠。

    张茵的提案则更加明确,建议把最高累进税率减至30%,将最高累进税征税起点由10万元/月提高至15万元/月,同时相应提高各层收入水平累进税率的起征点。

    这样的提案被报道后,网上反映强烈,反对的声音占据了主流。降低富人的税负负担,会不会拉大贫富差距?这是很多普通人的质疑之处。

    一位广东的网友就留言表示愤慨,“20%的富人占80%的财富,但国家每年收到的个人所得税中,富人交的比例反倒比普通人群低,现在还要国家降低富人缴税额?”

    还有网友表示,如果高收入者的个税再降,中国的贫富差距将更加悬殊,社会矛盾将无法调解,所以不能降。

    “从理论上讲,我国目前的个税税率是比较高。”十一届全国人大代表、湖北省统计局副局长叶青说,我国的个税税率在世界上属于中等偏上的水平,与我国发展中国家的国情不符。

    叶青认为,发达国家的个税税率可以高,因为返还的比较多,我国目前的社会福利、社会保障还没有达到发达国家的水平。

    对于个税的征收,历来有高税多收、低税多收的政策区别,在欧美国家,个税税率也并不相同,有的欧洲国家税率也很高。在经济学理论上,偏高的税率短期能够增加财政收入,但长期来看则会增加逃税的比例。

    叶青赞同低税多收的政策,低税、严管、多收。“个税税率降低10个百分点,到35%就可以了,这是国际上比较通行的做法。”

    “税收的职能有很多,制定政策不能只强调其中的一种职能。”叶青说,税率很高的情况下,高收入人群就会想尽办法逃避缴税,税收的征收反倒不容易做到。

    早在3年前,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所长贾康在新华网接受采访时表示,45%税率的那一档收到的税收收入微乎其微,甚至为零。如果能适当降低最高档的边际税率,能淡化高收入阶层偷逃税款的动机,再配合其他管理手段,征收成本、征管成本比较低的情况下,实际取得更多的税款,也意味着实际更好的发挥个人所得税再分配调节功能。

    据了解,我国1980年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首次开征个人所得税,其后经历了两次修订,到1994年分税制改革,颁布施行了现行个人所得税。从起征点来看,先后从800元提高到2006年的1600元,再到现在的2000元,但税率一直没有进行调整。

    “个税税率的调整很复杂,是一个综合性的调整。”北京大学财经法研究中心主任、博士生导师刘剑文说,从工薪所得收入的个税征收来看,主要集中在5%至15%的税率区间,真正高税率的征收比例非常小。

    刘剑文不同意我国个税税率偏高的说法,他认为税率高低是相对的,同世界其他国家相比,我国工薪所得的个税税率还是比较低。目前的缴税主力军是工薪阶层,高收入人群有限,缴税也有限,而且针对高收入人群的税率同样不能算高。

    “我反对在这种情况下降低高收入人群的个税税率,因为高收入人群占用的社会公共品比普通人多,获得的受益也比普通人多,降低高收入人群的个税税率不符合和谐社会的价值取向。”刘剑文说。

    刘剑文也不同意高收入人群个税比例高会导致高层次人才流失的说法,他觉得,高层次人才选择到中国工作,其实更看重的是中国的整体环境和服务水平。

    本报北京3月3日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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