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3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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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生为何不识《劳动合同法》

王旭东

中青在线-中国青年报    2008-03-04    [打印] [关闭]
    据3月2日《广州日报》报道,日前,由广州市人事局、广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办,中国南方人才市场广州大学生就业市场、广州市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等承办的首场“2008年广州生源高校毕业生供需见面会”在广州举行。本次专场供需见面会主要面向2008届和往届未落实就业的广州生源高校毕业生,450家单位提供1万多个职位,约两万人次进场应聘,大部分应届毕业生对《劳动合同法》以及劳务派遣等新法规知之甚少。

    这部与初入职场的大学生权益息息相关的《劳动合同法》,大学毕业生为何知之甚少?不识《劳动合同法》与大学生的就业难无因果关系。如果拿大学毕业生不识《劳动合同法》说事,进而,把矛头对准大学生的素质、法律意识和维权意识之上,则是号错了脉、找错了症。

    据悉,今年到广东求职的高校毕业生预计将突破15万,比去年增加3万,就业形势仍旧严峻。全国的大学毕业生就业形势同样严峻。有关资料显示,2008年高校毕业生已经突破500万大关。教育部最新数据显示,至去年9月1日,仍有大约144万应届高校毕业生未能如期就业。在日前谈及《劳动合同法》与大学生就业关系时,中国社会科学院人口与劳动经济研究所劳动与人力资本研究室主任都阳说过,《劳动合同法》的一个特点是鼓励形成长期稳定的劳动关系。从长期来看会损害就业机会的增加,也会对新进入者不利。也会在总体上减少就业机会,从而使新进入劳动力市场的劳动者就业困难。对这部法律的司法解释还没有完全建立起来,对法律执行的情况还不得而知。《劳动合同法》对大学生到底有什么影响,现在谈还太早。

    大学毕业生之所以对用人单位无原则的“让步”,其中,一些“让步”甚至有违法律法规,比如,零薪酬就业等,但这是就业形势严峻所造成的“恶性循环”,主要责任不在大学生身上。与大学生不识《劳动合同法》相比,企业不识《劳动合同法》的后果更严重,更需要尽快“补上”。

    大学生多数不识《劳动合同法》,恐怕也多数不识《促进就业法》等法律法规。大学生“补”上法律知识课并不难,然而,即便是对有关法律倒背如流的大学毕业生同样面临难就业的问题。《促进就业法》、《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的施行,无疑会给解决就业问题带来“转机”,但是,任何时候法律也不是万能的。有关人士认为,大学生对新《劳动合同法》的实施力度并不信任,才是他们不求详解的真正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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