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劳动合同法、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于2007年陆续制定修改,立法进一步加强了对劳动者权益的保护。更严厉的劳动法律同时也加大了企业用工成本。如何既保护劳动者利益,同时又鼓励企业扩大对就业的吸纳?
全国工商联在提交全国政协十一届一次会议的多份提案中建议,应该区别不同发展阶段民营企业的不同情况,对民企劳动关系进行分类监管,以在保护劳动者权益和鼓励企业扩大用工之间求得平衡。
沉重的就业压力,仍然是中国社会目前面临的重大问题之一。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主任王梦奎表示,综合各方研究结果,目前我国城镇失业率,包括登记失业、下岗职工和其他类型的失业,总计大约在8%~10%。据预测,2010年前我国适龄劳动人口年均增长0.6%~0.7%,每年新增1000万人,就业压力仍然很大。
统计数据显示,目前民营经济已成为解决就业问题的主要渠道,吸纳就业占全国非农就业总数的80%左右。2006年全国城镇就业和乡镇企业就业总数约4.3亿人,除国有单位职工及劳务工9000多万人外,其余均在民营经济就业。2007年仅私营个体实际从业人员即已超过2亿。
同时调研显示,当前民营企业劳动关系仍存在五大方面问题急需解决:
1.中小企业劳动合同签订率偏低,许多合同不规范,合同期限较短,执行情况不太好;2.部分企业仍未真正执行最低工资标准,欠薪问题仍困扰着一些农民工;3.大约一半私营企业未建立工会,许多工会有名无实,实际作用发挥不够;4.企业员工参保比例不高,中小企业普遍感觉缴费负担较重,很多农民工不愿参保;5.劳动争议案件数量不断上升,部分劳动争议案件处理难度增大。
全国工商联在提案中指出,上述问题尤其在小企业、新建企业、乡镇企业中比较普遍,其中又以劳动密集型企业和欠发达地区企业为甚。在强化劳动者合法权益的同时,有关部门也应该采取有效措施,避免过于加重企业用工成本,以推动企业扩大就业,实现充分就业的社会目标。
为此提案建议,应将劳动关系管理的重点转向民营经济和中小企业。国家在强化劳动合同关系、加强劳动监管的同时,也要考虑保护企业的灵活用工机制,考虑几百万小企业、几千万个体户的用工成本压力,鼓励他们不断增加就业岗位。
提案还建议,应按企业类型特点分类、有序地推行劳动合同制度。对有一定规模的企业和工作比较稳定的员工,重在大力推行集体合同制、扩大劳动合同签订率、规范合同内容、严格监督合同执行。对小企业、特别只有十几人的微型企业,对季节性、临时性雇工,可按地区、行业的不同,分类推行比较灵活、简明的合同制度,既提供规范依据,又方便双方履行,以提高合同签订率和监督合同执行。
此外,提案还建议,对大中型企业,要健全职代会制度,提高职工参与的自觉性和主动性,增强工会的民主性、自主性和谈判能力。对无法单独建立工会的小企业和个体户,则相应推进社区、街道和乡镇工会建设,将分散劳动者组织起来,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本报北京3月4日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