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届人大五次会议明天就要闭幕了。大多数代表能够按照法律赋予的权力,建言献策,参政议政,贡献智慧,共商国是。但也有为数不少的代表,并不珍惜自己手中的权力,把极其郑重、庄严、神圣的会场,误当成茶馆、酒肆和聊天场所,信口开河者有之,插科打诨者有之,不知所云者更有之。这就暴露出一个问题:谁来制约代表的权力?
任何权力都是要受到制约的,否则必然导致滥用。代表的权力也是如此。
从形式上看,代表的权力应当受到其代表的选民的监督,其提案、建议、发言的内容,都是选区选民的主张、要求和意见。事实上,当代表成为“代表”之后,其“代表”的更多的是自己“拍脑袋”的东西,与选民基本“脱离”和“割裂”。比如,这次会议上一些代表提出的“废除高考”、“设立国山”、“增加假日”、“拒绝鱼翅”等言论,不止是荒唐和游戏,而是对选民的愚弄、轻视和不负责任。诚然,我国宪法、代表法和组织法规定,人大代表的言论具有免责权,在人大各种会议的发言和表决不受法律追究,但这种法律保护,不应该是信马由缰,漠视民意,自我标榜,哗众取宠。不要忘记,身为代表,必须舍弃自我,代表民众,没有权力把自己的认知强加在人民的意志之上,并以人民的名义去寻求某种观点的市场。
作为代表的核心权利,对政府预算的审查是代表最重要的职责。恰恰在这方面,很多代表以“看不懂”为由,对预算审查不关注,不尽心,不履责,发一通“形同虚设”、“形式主义”、“看了也白看”的牢骚后,就是举手通过。现代财政之所以是公共财政,就是人民财政,就是公开财政,就是透明财政,每一个铜板,都要支出得清清楚楚,花费得明明白白。民众不会同意代表看不懂的报告就稀里糊涂通过它,举起森林般的手大声说“不”,天不会塌下了,地也不会陷下去。
在目前的法律构架内,还找不到制约代表权利的依据,也没有其他的制度对代表权力设限的设计。不过,权力必须受到制约的理念是法理的基石,人大代表的权力当然也不例外。总有一天,会有一种制约机制能够约束代表的表决权,终结代表的或无能为力,或随心所欲,或随波逐流的作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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