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3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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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需门诊”为啥变味

张周来

中青在线-中国青年报    2008-03-11    [打印] [关闭]
    

    广西南宁部分公立医院推出的一项旨在为有特殊需要的患者提供方便的特需门诊服务措施,如今遭到越来越多的批评和质疑而不得不宣布取消。记者调查发现,其实在全国各地的公立医院里,特需门诊已逐渐成为特殊的行业现象,而且特需门诊逐渐“变味”的问题也比较普遍。

    按照有关负责人的说法,广西医政管理部门从来没下文批准医院设立此类门诊,开设特需门诊纯属院方行为。记者在广西壮族自治区卫生厅、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局2000年联合下发的一份桂价费字467号文件上看到,两部门同意广西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取特需门诊优诊服务费,收费标准为:全科门诊每人每次200元;院内科际专家会诊每人每次50元,当时为试行标准。

    随后自治区物价局2003年下文明确:公立医疗机构的特需门诊、康体保健、民间特色医疗服务价格由医疗机构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制定,然后在物价主管部门备案即可。由此可见,对于公立医院开设收费服务的特需门诊,卫生行政管理和物价部门是知晓的,但仅仅是“价格备案”,对于特需门诊的运行方式、管理规范却一直缺乏必要监管,实际上形成了“管理真空”。

    尽管反复强调是针对特殊患者的特殊需求提供特别服务的便民措施,然而特需门诊慢慢开始“变味”的事实却不容否认。按照交50元-200元就可以无需排队甚至越过排队候诊患者、直接面见专家就诊的服务内容,提供特需服务的前提已经不是“患者的确有特殊需求”,而是变成患者有能力、有意愿支付价格不菲的特需门诊挂号费,先决条件似乎从“是否有需要”变成了“是否有钱”。

    “即使确有患者需要特需服务,收的钱也应该补偿给损失时间的排队患者,而不是医院。如果医院心安理得地把特需服务费揣在自己的腰包里,这与号贩子、票贩子有什么两样?”南宁市民叶祝颐说。

    策划咨询师许广崇认为,医院为满足不同层次患者的差异化需求,有针对性地提供特需门诊服务,本来应该是一件好事,比如针对孤寡老人、产孕妇、残疾人员等,但医院要给患者提供特殊、快捷和高质量的就医服务,应该为特需门诊设立专门的挂号区、就诊区和检查区,更要配备相应的会诊医生。但广西工人医院院长葛宪民透露,从运行管理成本上考虑,几乎没有哪家医院会为特需患者提供独立的门诊通道和检查设备,也就是说医生和检查设备几乎都是共用一套,这样势必会造成对有限医疗资源的争夺,在这种争夺中,普通患者公平享受社会公共医疗资源的权益遭到了排挤。

    此外,由于配套的补偿政策没有跟上,药品采购招标和药品降价,加上正在推进的“医药分家”,一些公立医院的日子比较难过,为了保持正常运转不得不开辟创收渠道,这是极少数医院特需门诊对愿意交钱的患者来者不拒的内在动因。

    “我们医院每年支出约5亿元,而财政每年补助的只有2000万元左右,这么大的医院怎么养活和正常运转?医院要生存就必须自己找出路,这个出路主要就是药品、诊疗收费,医疗服务收费标准长期偏低,开设特需门诊,只是少数医院适当创收而又非常有限的一个渠道。”广西一家大型医院负责人说。据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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