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大代表、重庆市副市长谭栖伟日前表示,目前我国旅游业正在由观光型向度假型转变,由旅游大国向旅游强国转变,旅游业在历史性转变中需要法律作保障,建议加快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
改革开放30年来,旅游业从无到有,从小到大,快速发展,经历了由接待型向事业型、再由事业型向产业型的转变。
他说,世界上,凡是国际大都市都有旅游业的支撑,凡是繁荣的乡村都有旅游业的促进。我国旅游业已成为国民经济中发展速度最快的行业之一,已成为我国经济社会发展重要的新兴产业。同时,随着旅游业的快速发展,也产生了大量错综复杂的社会关系和一些亟待解决的突出问题,需要立法加以规范和协调。
他认为,旅游立法一是有利于旅游业科学发展,用法律规范旅游经济活动的行为关系,消除人们在旅游活动中担心上当受骗的忧虑,促进社会稳定与和谐。二是有利于促进我国旅游业乃至经济社会发展,提高旅游企业竞争力,保护旅游者合法权益,促进旅游者健康文化生活。三是我国入世后,旅游业面临国际市场巨大竞争压力,我国缺乏旅游基础性法律,旅游管理和行业发展问题突出;四是虽然国务院有行政法规、各地有地方法规,也有部门规章,都不足以调整旅游活动中产生的所有旅游法律关系,需要旅游上位立法的整体完善,“旅游业在更大领域、更高层次的立法是非常必要,也是非常迫切的。”
“旅游立法难度较大,但是可把握一些基本原则和重要内容加以规范。”他说,旅游立法的原则一是坚持政府主导,促进旅游业发展的原则;二是坚持旅游资源保护、利用、开发相结合的原则;三是坚持以人为本,保护旅游者合法权益的原则;四是坚持规范旅游市场秩序,维护旅游企业合法经营的原则。
他认为,旅游立法有五个要点:一是明确旅游业在国民经济中的地位与作用;二是明确政府旅游主管部门和其他相关部门在旅游业发展中的职责和管理权限;三是明确旅游资源开发与风景名胜保护的和谐关系,维护旅游地的自然和文化特性,以及管理监督的方法与程序;四是明确保护旅游者和旅游经营者的合法权益,理顺旅游活动中的各种法律关系和责任;五是明确规范旅游市场秩序,理顺旅游市场主体之间的平等法律关系。
本报北京3月13日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