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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执行难”顽疾难在哪里
去年办结的案件已经超过了新收的案件,达到了211万多件,执行的金额达到将近4000亿元
http://www.cyol.net 2008-03-16 09:15:43
本报记者 魏和平 刘世昕 原春琳

    “执行难”问题,是多年来一直困扰人民法院工作的难题,也是群众关心的热点和难点问题之一。
   
    在今天两会新闻中心举行的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有关负责人就“司法公正”问题接受中外记者的集体采访活动中,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黄松有就“执法难”问题回答了记者的采访。
   
    黄松有认为,人民法院“执行难”是一个复杂的社会问题,“主要表现在人难找、财产难找、找到了也难动。”
   
    在他看来,造成“执行难”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主要有:法制观念不强、社会诚信缺失、地方保护主义和部门保护主义、法律制度不够完善,还有执行人员在执行过程中考虑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如何统一、个别执行人员的素质不够高,以及执行人员的人力、物力不足等。
   
    要解决“执行难”顽疾,黄松有应该从以下几个方面加强工作力度,依法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一、不断加大执行工作力度,有效维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和司法的权威。为此,最高人民法院多次组织开展集中清理执行积案活动,通过充实执行力量,摸清积案底数,逐案分析原因,建立健全执行工作长效机制,使有条件可以执行的案件及时得到执行。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近五年的数据,在全部执行案件中,当事人自动履行率比前五年提高3.63%,强制执行案件1080万件,同比下降11.91%。
   
    二、执行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建设取得明显成效。针对一些法院的执行行为部规范等突出问题,最高人民法院开展了专项整改活动,制定《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考核的意见》等一系列规范性文件,积极推行执行工作制度建设。
   
    三、积极推进国家执行联动机制建设。黄松有说,仅仅依靠党委领导,建立健全解决“执行难”问题的领导协调机制和非法干预执行工作典型事例、通报制度,将执行工作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目标考核范围,初步形成了党委领导、人大监督、政府参与、政协支持、各界配合、法院主办的综合解决“执行难”的工作格局。
   
    由最高人民法院开发的“全国法院执行案件信息管理系统”,已经从去年1月1日起在全国法院系统正式运行。通过与人民银行的企业和个人信用数据库,及工商行政管理、出入境管理、车辆管理等部门信息管理形成联动机制,促使被执行人自动履行义务。
   
    四、改革和完善民事执行制度。近几年,最高人民法院还通过推动民事诉讼法的修改,为从制度上解决“执行难”问题创造了条件。
   
    “经过这几年的努力,应该说“执行难”的问题解决的成效还是比较明显的。从去年办结的案件来看,已经超过了新收的案件,达到了211万多件,执行的金额达到将近4000亿人民币,而且存档,也就是未结的案件也明显减少。”黄松有说,可以说,“执行难”的问题已经明显地得到了缓解。
   
    但他同时也认为,“执行难”是一个一个综合性的问题,要从根本上来解决还需要比较长时间的努力才能得到根本解决。
   
   
    本报北京3月15日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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