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贪官案发前后携款潜逃现象时有发生
五年抓获在逃职务犯罪嫌疑人4547人,追缴赃款赃物244.8多亿元
http://www.cyol.net 2008-03-16 09:15:43
本报记者 魏和平 原春琳 刘世昕
    针对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犯罪在逃问题,全国人大代表、黑龙江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姜伟说:“贪官案发前后携款潜逃的现象时有发生,检察机关作为侦查职务犯罪的职能机构,确实需要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避免和解决这个难题。”
   
    姜伟是在今天两会新闻中心举行的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有关负责人就“司法公正”问题接受中外记者的集体采访活动中作上述表示的。
   
    在他看来,职务犯罪是具有很强的隐蔽性的,所以说到底有多少人在逃,可能统计的口径比较困难,情况也比较复杂,很难确切答出目前在逃人员的数量。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提供的资料,从2003年至2007年五年中,共抓获在逃职务犯罪嫌疑人4547人,追缴赃款赃物244.8多亿元。
   
    姜伟分析说,职务犯罪嫌疑人潜逃一般是两个方向,一是境内,一是境外。检察机关在缉捕犯罪嫌疑人的实践中主要有以下几项措施:
   
    一、与有关机关建立协作机制。“在这方面,检察机关发现职务犯罪嫌疑人潜逃以后,首先要搜集有关材料,预测可能潜逃的方向,与国内有关机关加强协作,主要是公安、海关、安全等部门,尽量在境内缉捕到犯罪嫌疑人。所以五年来,我们缉捕的4547人,主要是在境内缉捕到的。由于职务犯罪嫌疑人潜逃以后,公众反映比较强烈,所以检察机关会同公安机关开展了几次追逃的专项行动,实践效果比较好。”姜伟说。
   
    二、应该讲,贪官外逃后,有些人心理比较脆弱,茫茫无期的逃亡生涯中惶惶不可终日。“据很多抓住的贪官讲,他们的日子很难过,所以在逃的犯罪嫌疑人最好的方法是投案自首。投案自首首先可以节约司法机关的追逃成本,同时对本人也有好处。”姜伟说,在实践中凡是投案自首的,都会按照法律的规定予以从宽处理。
   
    三、就是对潜逃境外的,会采取国际互助的机制。“我们国家已经与80多个国家签署了司法互助协定、引渡条约和检察机关双方合作机制。几年来,我们已经从30多个国家缉捕到案70多名逃往境外的犯罪嫌疑人,取得了很好的效果。”姜伟说,目前我们国家已经加入了《反腐败国际公约》。应该讲,腐败问题是各国共同的惩治对象,各国都予以了充分的合作。大家都知道,美国已经向我国正式遣送了几位职务犯罪嫌疑人。
   
    四、对追逃工作加强规范、严格管理。“我们要求,凡是潜逃的犯罪嫌疑人,必须每人建立档案,搜集固定证据。涉及潜逃境外的人员,尽快通过外交途径、司法途径,通过国际刑警组织,与犯罪嫌疑人潜逃的国家进行联系,努力把犯罪分子缉捕到案。”姜伟说。
   
    姜伟强调说,应该讲,追逃犯罪嫌疑人成本很大,但是对犯罪数额大、社会危害影响严重的,检察机关会不惜成本,一定将腐败分子缉捕到案。
   
    本报北京3月15日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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