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本次两会上,多位代表和委员就法官退休年龄提出了质疑,他们认为,对法官退休年龄一刀切的做法不太恰当。
全国人大代表应勇建议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他认为,法官退休年龄与其他公务员应该有差别,他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考虑到法官行使国家的审判权,其工作特点与其他国家机关有所不同,其在退休条件、待遇方面,应实行法官单独的退休制度,适当延长法官退休年龄。”
全国政协委员、南开大学法学院副院长侯欣一提交了《关于适当延长法官退休年龄的建议》的提案,他认为,适当延长法官退休年龄,“从短期功利的角度讲,可以暂时缓解西部地区和欠发达地区法官短缺问题”。
他表示,延长法官退休年龄,也更符合审判工作的特点,可以提高办案质量。“法官审理案件,除专业知识之外,还需要经验和阅历,因而世界上许多国家的法官退休年龄都定在65岁或70岁,有的国家甚至采取终身制。”
侯欣一委员说,按照我国《法官法》的规定和一个人接受高等教育并通过司法考试取得审判工作任职资格的实际年龄,初任法官职务最早应在25岁左右,经过二三十年的锻炼,五六十岁正是一个法官职业生涯的最佳时期,而我国法院法官五十多岁就开始退居二线。“这一制度不仅造成了法官人才的极大浪费,也不利于提高办案质量。”
但他强调,“这里讲的法官,指的是那些真正从事审判工作的法官,并不包括那些从不审理任何案件的各级法院院长。”
对此呼声,近日,最高人民法院政治部副主任宋建朝在某些网站进行两会访谈时也表示,《法官法》上规定法官的退休年龄要另行规定,但是《劳动法》
出台十几年,到目前为止还没有制定出关于法官退休的相关政策,现在,我们国家的《公务员法》刚刚出台,把法官也纳入到公务员的大范围里,这个法律刚刚出台现在再提出来法官的退休年龄的修改,可能还不是时机。
“但是,法官的职业确实需要一定的实践经验,更多、更丰富的阅历,对法官能够更公正、更准确地审理案件都是有好处的。因此,对法官的退休年限如何确定还是一个应该继续研究和继续努力的问题。”他表示。
本报北京3月19日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