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国:擅用博士头衔者可能违法入狱
20世纪30年代,德国纳粹政府立法规定,只有德国大学的医科专业毕业生与其他专业的博士毕业生可以使用博士头衔。尽管从2001年开始,德国将博士头衔使用对象放宽到欧盟成员国大学的博士毕业生,但拥有欧盟以外国家(包括美国)博士学位者,仍不得使用博士头衔,违者可能要吃上一年的牢饭。
毕业于美国康奈尔大学的鲍德温,在德国知名研究机构马克斯普朗克化学生态研究院担任研究员。两个月前,因警方怀疑他“滥用头衔”约见了他,鲍德温只好“拿掉”了博士头衔,但他认为自己的遭遇荒谬之极。鲍德温的美国学历和他在德国的工作资格完全合法,不过他使用博士头衔却确实触犯了德国法律。他说,他已经在马克斯普朗克工作了10年,从未有同事提醒他,使用博士头衔可能犯法。
德国非常重视头衔与称谓,即便与邻居或友人打招呼,仍是以某某(姓氏)先生或女士相称,而不会直呼其名。若拥有显赫头衔或学历,比如拥有双博士头衔,会希望对方在姓氏之前冠上两个博士头衔,可见德国社会非常注重地位和学历。
上世纪30年代生效的博士头衔使用条例,多年来一直未被认真执行,但2007年秋天,一位匿名人士向检方告发7位美国人滥用博士头衔,检警才开始认真调查并取缔。
此举震惊德国高教司官员,担心因此而影响德美研究交流。教育官员为此建议国会修改此项条例。即便当局同意修改此法,可能只有获得美国卡内基教学促进基金会认可的200多所美国大学的博士毕业生或医科毕业生能够在德国享有博士称谓,拥有其他非欧盟国家博士学位者不能享有此待遇。
德国的学位体制不同于中国和其他欧美国家。德国高校的学位没有学士和硕士之分,学生经过长期学习获得的学位,在国际上通常被认证为硕士学位。
(作者为山东省临邑县教育工作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