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3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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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生门”是有代价的

点评人 黄冲

中青在线-中国青年报    2008-03-21    [打印] [关闭]
    回声:此案和解只能说明彭宇确实撞过别人,否则你无法相信一个做好事的人还要去承担责任,那么这个社会以后还会有谁在别人危难之时挺身而出呢?——新浪网友

    背景:去年轰动一时的南京彭宇案,因为南京市鼓楼区法院“从常理分析,彭宇与老太太相撞的可能性比较大”,裁定彭宇补偿原告45876元,引发了人们对司法公正和社会道德价值导向的反思。二审判决中,该案件最终以双方“和解撤诉”告终。15日,全国人大代表、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公丕祥透露了这一消息,但和解的具体内容他拒绝透露,理由是当事人要求保护隐私。

    点评:彭宇案就这样“息事宁人”了。事情真相变成了“罗生门”,也许永远也无法还原了。“我们还能不能做好事”的诘问,依旧得不到答案——这样的困惑是会让全社会付出代价的。彭宇案的“后遗症”并不会随着案件的结束而消失。它会提醒人们,以后遇上同类事件,最好三思而后行。前不久发生的九旬老人跌倒无人敢扶的事件,谁能否认不是公众心有余悸的结果呢?

    彭宇案已经成为一起公共事件,实实在在地影响着公众的价值判断,公众需要获知这个案件最终的判决结果和司法意见。是满足这个公共需求,还是维护当事人的“隐私”,确实是一个两难的选择。现在,隐私赢了——这有意义!毕竟我们的法律注意维护公民的隐私权了,但我们也要清楚,当事人可能受到的伤害免除了,可整个社会将为真相成了“罗生门”付出代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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